癲癇複檢未過將收回駕照 受害家屬嘆仍有漏洞應檢討
過去我國癲癇患者曾全面禁止考取汽機車駕照,交通部2020年起有限度開放,但開車、騎車途中疑似因癲癇發作導致的事故時有所聞,交通部研議修法加強掌握癲癇患者就醫狀況。有受害者家屬認為,當前對開放癲癇患者開車的法律仍有很多漏洞,包括保險制度、體檢準確度等都應檢討。
2020年2月新竹市一名李姓男子因「失神性癲癇」發作,前往醫院就診,醫師明確告誡不得再次駕駛,然而,李男認為自己有按時回診並持續服藥便持續開車,2022年3月駕車途中失神性癲癇症狀發作,導致車輛撞擊3輛等紅燈的機車,其中一名彭姓女騎士因此身亡。
交通部去年研議修法,將從就醫、出險等資料,找出癲癇、失智症、視覺障礙症等高風險駕駛進行複檢,若被判定不適合騎車、開車,將要求繳回或註銷駕照,今年可望上路。
而彭女的父親受訪無奈表示,當年撞上他女兒的癲癇患者,事發當下絕口不提自己患有癲癇,直到上法庭才稱自己有癲癇症狀。此外,不少保險公司拒保癲癇患者,若肇事者預期潛在事故風險提前脫產,事故發生後,受害者家屬根本求償無門。
彭先生也說,很多癲癇患者即便被認定為不適任駕駛仍未繳回駕照,發生事故也以患有癲癇為由私下和解,根本沒有案底。
他表示,他在女兒遭癲癇患者撞擊事故過程中,發現當前對開放癲癇患者開車的法律仍有很多漏洞。像是在保險方面,若要開放癲癇患者開車,就應強制其加保保險,並提高保費,要求保險公司不得拒保,避免發生事故後,肇事者雙手一攤不負責任。
彭先生也認為,癲癇患者開車的潛在風險是隨機性的,就算主動要求體檢,也不見得當下就檢查的出不適合開車。應該在醫生判斷不能開車或曾經發作就醫時,就主動介接資料給監理機關註銷駕照,仍執意開車者更應提高罰則,保障未來可能的受害者。
公路局說,現行規定具癲癇駕駛需檢具3個月內由合格醫療院所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等醫師開出近2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且發照日起每滿2年要換發一次,須於駕照有效期限屆滿前後1個月內,檢具近3個月內診斷書。
公路局表示,若駕駛人未依規定將執照繳回,將公告註銷其駕照;若駕駛人持已註銷駕照上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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