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捕撈明結束!3月1日起8個月禁捕 違者最高罰15萬
每年11、12月為鰻苗來游趨勢最高期間,之後逐月減少,因此訂定11月至隔年2月為捕撈期,其餘時間禁止捕撈。農業部漁業署表示,112年鰻苗捕撈期將於今年2月29日結束,除花東地區,其他縣市轄屬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3月1日至10月31日止為期8個月禁捕期,違反規定者將處3至15萬元罰鍰。
漁業署說明,鰻苗來源台灣海域為每年10月至隔年4月,其中來游趨勢以11、12月最高,之後逐月減少,因此訂定每年11月至隔年2月共4個月來游量較高期間為捕撈期,其餘月份為禁漁期。
根據漁業署統計,112年度鰻苗捕撈量(統計至今年2月22日止)共1250公斤,捕撈量在去年12月達到710公斤高峰,之後逐月下降至今年2月的220公斤,與歷年主要捕撈趨勢相同,漁汛期進入尾聲。
漁業署表示,為利鰻魚產業永續,112年度鰻苗捕撈期至今年2月29日不予延長,並提醒3月1日起為期8個月禁捕期,規範對象包含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以及漁船(筏)在海上捕撈者,若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處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
漁業署說明,為讓成鰻得以降海產卵,目前已輔導15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1條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上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資源養護工作。
漁業署指出,鰻苗來游台灣沿近海數量除受到全球氣候變遷、周邊洋流勢變動等影響,也與降海產卵的成鰻數量有關。
漁業署表示,日本鰻為國際間相當關注物種,除已規定前揭捕撈禁漁期及輔導公告「封溪護鰻」禁漁區措施外,去年2月配合鰻魚降海產卵季節,與水試所、專家學者、相關鰻魚產業團體及公民團體,在宜蘭縣蘭陽溪封溪護鰻河段放流4500尾,提升日本鰻野外族群數量,期待增裕日本鰻鰻苗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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