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工讀生戲稱車禍死者「壓爛的腿肉末像肉燥飯」 高醫:已要求刪文

個申面試要當兩眼發光學生 跨界、自主學習力會加分

影/五億高中生6月28日宣判!夏男開庭不耐煩、笑法官

鰻苗捕撈漁期29日結束 違規最高罰15萬元

農業部漁業署今天表示,112年度鰻苗捕撈漁期將於今年2月29日結束,統計捕撈量1250公斤,與歷年主要捕撈趨勢相同;違反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發布新聞稿,「112年度鰻苗捕撈漁期」將於今年2月29日結束,依「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台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今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為期8個月禁捕期,禁止捕撈鰻苗。

漁業署說明,鰻苗來游台灣海域為每年10月至翌年4月,其中來游趨勢以11月、12月最高,之後逐月減少,因此訂11月至翌年2月計4個月來游量較高期間為捕撈期,其餘月份為禁漁期。

漁業署統計,112年度(截至113年2月22日止)鰻苗捕撈量計1250公斤,捕撈量在112年12月達710公斤高峰,之後逐月下降至113年2月220公斤,與歷年主要捕撈趨勢相同,漁汛期進入尾聲。為利鰻魚產業永續,112年度鰻苗捕撈期至今年2月29日止不予延長。

漁業署提醒,自113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禁止捕撈鰻苗,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於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全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遵守規定。

漁業署說明,為了讓成鰻得以降海產卵,已輔導15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1條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資源養護工作。

漁業署表示,鰻苗來游台灣沿近海數量除受全球氣候變遷、周邊洋流流勢變動等影響,並與降海產卵成鰻數量有關;已規定前揭捕撈禁漁期及輔導公告「封溪護鰻」禁漁區措施外,112年12月配合鰻魚降海產卵季節,邀集農業部水產試驗所、專家學者、相關鰻魚產業團體及公民團體於宜蘭縣蘭陽溪封溪護鰻河段放流成鰻約4500尾,提升日本鰻野外族群量數量,期增裕日本鰻鰻苗資源。

日本 漁業署 農業部 鰻魚

延伸閱讀

漁船翻覆案/中方先出動海警 再派漁政執法船

出海捕獲全身透明神祕生物紅到國外 「象鼻狂甩」5秒片逾2千萬網友朝聖

海委會稱台灣船可拒陸海監臨檢 陳玉珍:為難民眾

遊艇、小船停泊費漲4到6倍?船主反彈 漁業署到台南說分明

相關新聞

國健署健康飲食3大技巧 避免「假蔬菜」讓蔬菜攝取量不足

現代人工作繁重、工時也長,雙薪家庭更是辛苦,只有休假日才能好好休息。平日為了節省時間求方便,多數人都是外食族,一天當中總會有一兩餐在外面買著吃,當外食族在吃自助餐或是買便當時,多少會考慮如何達到均衡飲食,或是一日五蔬果、311法則。國健署特別透過臉書粉專「食在好健康」分享健康飲食3大技巧,順便提醒國人應多加留意「假蔬菜」,以免蔬菜攝取量不足。

餐飲旅宿業腹瀉頻傳 就診達近14萬人次 諾羅病毒檢出多

近期國內腹瀉就診人次上升,疾管署疫情中心副主任李佳琳表示,餐飲、旅宿業腹瀉群聚事件頻傳,其中檢出病原以諾羅病毒為主。由於...

點值若0.95元 衛福部:恐漲健保費

疫後民眾就醫率上升,造成健保點值偏低,醫界大喊營運吃不消,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審查「健保法第六十二條文修正草案」,研...

災後振興觀光補助出爐 花蓮業者質疑:納入台東很奇怪

4月3日花蓮規模7.2強震,嚴重衝擊當地觀光。行政院院會今通過「0403震災復原重建方案」,在振興觀光部分,提供自由行花...

宜蘭民宿「早餐不准剩、垃圾要分類」…他怨爛規矩一堆 網笑:是住老媽家?

日前有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上發文抱怨,「住民宿到底要不要做乖寶寶?」他表示,現在台灣民宿的價格不但愈來愈高,主人私訂的規矩、管控也愈來愈多。讓他不禁想問「非要給民宿主人管嗎?」意外掀論戰,網友直呼「是去住民宿還是住老媽家啊!」

他轟疫苗受害救濟審1案僅80秒 薛瑞元:會前有預審機制

53歲的盧太太在接種第三劑疫苗隔天猝逝,律師指出,衛福部僅憑解剖報告中,「高血壓引起的腦幹出血性中風」,便將所有傷害歸咎...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