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初審擬改兩階段 環團批:經濟部該負起責任

環境部環境部保護司長蔡孟裕出席「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草案)」研商會議。記者彭宣雅/攝影
環境部環境部保護司長蔡孟裕出席「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草案)」研商會議。記者彭宣雅/攝影

環境部發現超過一半的案件,重複浪費行政資源在做重複審查,等於做白工,2月2日預告新的作業要點,未來離岸風場環評初審,更改為「先遴選、再環評」,開發案件第一階段初審,符合共通標準,就能參與經濟部遴選;獲選的開發案,可進入第二階段初審。

今日在環境部舉行「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草案)」研商會議。業界與環團對於檢核的內容,以及過程公開有諸多意見,環境部環境部保護司長蔡孟裕表示,檢核內容不會取代環評審查,過程也會全數公開,承諾半年到一年後續的調正,現在還沒有執行,執行後檢核表格實際執行狀況,會在未來半年到一年後做全面的檢討與調整;由於還沒有完整提供意見,希望外界意見可以在三天內盡快送交環境部,最快可以在3月實施。

依照經濟部「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以「取得環境部環評委員會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建議通過審查結論」作為參與遴選資格要件,且未訂定同㇐風場場址申請數量限制,導致同一個風場場址有2家以上、最多有5家不同單位,在同一地點不斷調查、分別提出申請,提環評案件到環境部審查,造成重複環境調查,環評委員、機關也重複審查,最後僅有獲核配容量的開發單位可進行開發,造成行政資源浪費。

外界質疑,離岸風電初審為何不能由經濟部針對申請資格直接修法,只要經濟部在上游將申請初審資格訂出明確規範即可,環境部就不用忙了,蔡孟裕說:「是啊」,但這是環境部跟經濟部協調的結果,變成是一個基本資格。環境部認為既然經濟部要選商而已,環境部把過去30多件案例經驗彙整,環評委員關心什麼,業者要符合怎樣基本資格,變成一個最低門檻,供經濟部選商,後面還會持續跟經濟部溝通;記者提問,是否是經濟部甩鍋,他沒有正面回應。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洪碩辰表示,很多問題因為經濟部不作為,把事情推給環境部。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斐悅指出,離岸風電開發初審是環境部進行快篩,經濟部進行選商;快篩加速流程,經濟部的選商本來就沒有對外公開,若快篩的過程不適合公開,或者是否送到經濟部時可以公開。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研究員吳斐峻表示,經濟部放任業者圈地開發,才是造成重覆審查根本原因,明明應該是經濟部能源署把關,不是把責任丟給環境部。第一階段審查沒有簡報、沒有公民團體旁聽發言,延後利害關係人得知開發時間,也擔心資料代表性問題。

今日在環境部舉行「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草案)」研商會議。記者彭宣雅/攝影
今日在環境部舉行「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草案)」研商會議。記者彭宣雅/攝影

環境部 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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