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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修法通過 公路設計到養護以人本為依歸
台灣交通亂象遭外媒形容是「行人地獄」。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
三讀通過條文也規定,公路修建如經市區道路、醫療院所、學校、機關、鐵路場站、捷運場站或航空站,及適當地點、人口密集處、主管機關指定處所之路段,應於一定範圍內,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設有騎樓者亦同。
立法院昨天也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為強化被害人性影像保護措施,增列防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的相關保護措施為保護令類型,違者最重處新台幣60萬元;此次修法並納入同性婚姻親屬,擴大保護對象,凡經合法登記有婚姻關係配偶,適用家暴法。
衛福部表示,本次修法重點在性影像保護措施入法,同志姻親納為保護對象,強化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保護機制,周延保護令效力,並優化兒虐受暴者保護措施,限制施暴親人查閱被害人戶籍資料。
性影像方面,新增禁止相對人未經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或供人觀覽被害人的性影像,且得命相對人交付所持被害人性影像,必要時得命其刪除,並得命相對人刪除或命其向網路業者申請移除其已上傳之被害人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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