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預法」明年上路/醫療爭議須先調解 醫改會:對醫療體系保障高於病人

醫療爭議事件,讓醫病雙方飽受折磨,醫預法將於明年元旦上路,盼促進醫病雙方關係。圖為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醫療爭議事件,讓醫病雙方飽受折磨,醫預法將於明年元旦上路,盼促進醫病雙方關係。圖為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明年元旦上路,衛福部公布施行細則及八項子法草案,未來醫療爭議事件發生後,將有醫病關懷機制,須先透過調解,調解不成才能提告。

衛福部長薛瑞元指出,期待醫預法上路之後,促進醫病關係;醫改會則表示,子法內容對醫療體系保障仍高於病人或家屬,且預告期僅卅天,恐讓新法上路出現隱憂。

為解決醫療爭議訴訟衍生醫病關係對立、高風險科別人才流失及防禦性醫療等問題,衛生署(衛福部前身)於二○○○年即提出「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二○一八年再提出醫預法草案,歷經廿二年,去年三讀通過。衛福部日前公布施行細則及八項子法草案,預告至月底,最快九月中旬正式公告。

醫預法主要原則包括即時關懷、調解先行、事故預防。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未來政府將委託財團法人建立醫療事故自主通報系統,醫療機構也須設醫療事故關懷小組,發生醫療爭議時,由關懷小組對病患、家屬及醫師提供協助及關懷。

醫院7天內通報

醫療機構必須在七天內主動通報,且在通報後四十五天內完成分析及改善方案;此外為避免醫院沒有通報,通報系統也提供民眾自主通報。劉玉菁說,民眾需要事故發生的六十天內通報,考量通報後要與醫療系統比對、調資料等,因此有時間限制。

地方設置調解會

未來出現醫療爭議事件,病家提告前,一定要先經過調解。劉玉菁表示,民眾面對醫療爭議常直接提出訴訟,此舉衝擊醫療體系,影響醫師投入內、外、婦兒、急診等醫療爭議多科別的意願。新法明定地方衛生局將設置調解會,醫療事故必須先經調解,調解不成立,民眾才能提告,另外,不論結果是否成立都要在十四天內回報系統。

預告期僅有30天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表示,醫療對民眾而言本來就具有門檻,醫預法經醫改會等單位爭取十多年,終於等到,但醫預法去年六月通過後,原訂今年年初頒布子法,卻拖到八月才公布,預告期僅卅天。

她說,醫預法子法對病人或家屬保障不如醫療體系,包含訴訟前須經調解會調解,但強度上可能只是採法律地位較低的「調處」,雖設置關懷小組,但對品質並沒有設下規定,醫療事故發生後,民眾自主通報更限制要在六十天以內。

薛瑞元指出,醫預法施行後,希望面對醫療爭議時,先有調解制度,讓民眾或醫師遇到醫療事故時,多一個尋求專業意見的管道,不用直接進入司法訴訟,促進醫病關係。

醫療爭議關鍵數字 製表/元氣中心
醫療爭議關鍵數字 製表/元氣中心

衛福部 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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