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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醫界:代孕有條件開放 解少子困境
人工生殖法修法在二○二○年一讀通過,遲遲未走入二讀,試管嬰兒之父、台北婦產科診所生殖中心創辦人暨執行長曾啟瑞表示,代理孕母為不得已的選項,建議有條件地開放,給先天子宮異常的女性、同志伴侶「一條生路」。
曾啟瑞指出,只要擬定好配套措施,就可以避免讓代理孕母成為「有錢人專屬的服務」,人工生殖法應該跟得上時代腳步,制訂規範,就能保障捐精、捐卵者、代理孕母、求子者等權益。
「有生育意願的人,不應該剝奪他們成為人父、人母的權利。」台北婦產科診所生殖中心副院長王瑞生指出,人工生殖法中的代理孕母部分尚未通過立法,我國想提升生育率,應適時放寬法規。
王瑞生說,現行人工生殖法將同性婚姻伴侶排除在外,如果夫夫們想養育下一代,就必須到國外找捐卵者、孕母,付出雙重費用。對於人工生殖法修法,醫界樂見其成,希望政府能夠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
專長生殖內分泌及不孕症治療的台大醫院婦產部主任陳思原表示,要做代孕,台灣專科醫師技術應無問題,但現行法規嚴格,醫師只能建議當事人至代孕合法的國家;部分醫師參與國際會議學術交流,如果認識國外專精代孕醫師,也會將相關資訊提供給求診民眾。
不孕治療權威教授李茂盛表示,代理孕母在台灣仍屬違法,但需求人數逐年增加,政府應重視,不要再讓相關草案延宕立法,如果這些想生且有能力生育的民眾一償夙願,相信也有助於改善少子化困境。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理事鄒宗翰表示,台灣生殖技術不輸歐美,不少國外夫妻來台求子,但因人工生殖法不合時宜,島內單身及同志族群卻被排拒在外。例如,女性凍卵後,若要解凍使用,當事人須處於婚姻關係,建議單身女性也能使用自身凍卵,懷孕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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