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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防法修正三讀通過 防疫補償不受特別條例落日影響

「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今日三讀通過,讓防疫補償申請期間延續,不受即將落日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影響。另外,根據衛福部規劃,「傳染病防治法」修法會分成三個階段,此次是考量與民眾權益最相關的部分優先處理。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於今年6月30日施行期間屆滿,同時考量入境檢疫及接觸隔離等措施係已經在2022年10月起陸續取消,但仍有相關民眾申請防疫補償的二年請求權時效會在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尚未完成。
為保障民眾申請防疫補償的權利,因此疾管署修正「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74條之1,將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補償申請期限延長,於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的二年期間內,仍得申請防疫補償。
可以申請防疫補償的包括,經各級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
衛福部次長周志浩指出,原先是規劃傳染病防治法是規劃採取兩階段修法,但是立法院會期時間,因此選擇最攸關民眾的條文先處理,而變成三階段修法。
周志浩說,預計在下半年提出第二階段修法,涉及內容包括醫療院所、長照機構感染後所採取的措施,防疫物資等徵用規定。第三階段修法則包含健保卡註記、電子圍籬等,希望等社會上有共識時才提出。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也說,確診者的隔離治療建議書改以電子化開立也會在第二階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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