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電動機車換購新燃油機車 不適用減徵退還貨物稅
政府推行節能減碳,鼓勵民眾汰換老舊車輛,但若報廢電動機車再換購新燃油機車,是否適用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國稅局表示,此舉不符合鼓勵節能減碳相關法令意旨,因此無法適用貨物稅減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按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需報廢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並於報廢或出口日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方符合減徵退還貨物稅條件,此項租稅優惠主要係為促使民眾提早汰換舊車購買新車,並減少老舊車輛數量,以達「節能減碳」政策目標。
國稅局說,若民眾報廢較「節能減碳」舊電動機車,換購較為耗能及污染較高的燃油機車,顯與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的立法意旨有間,因此不適用申請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優惠規定。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為減少中古車造成環境汙染及節能減碳,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適用期間已延長至115年1月7日。因此,民眾如報廢或出口中古燃油機車,並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燃油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新車經銷商、產製廠商或進口人,由其申請減徵退還該新燃油機車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台幣4,000元。
🏠udn房地產-推薦新聞
▪ 台中5坪套房飆破萬!她崩潰「3年漲好多」引共鳴 房仲同感:租屋市場很變態
▪ 地震不斷連房價也被震垮?網曝「新建案1優勢」還能再漲
▪ 他怨代銷「以貌取人」隨便介紹 內行人曝原因:你當逛10元商店
▪ 買房要面大馬路?他難理解妻觀念 一票人反力挺:聽老婆的
▪ 婚前答應房子登記她名下 妻怨老公婚後變共同持有:想離婚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