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踐踏法律:高市政府3大放水台積電環評
台積電進駐楠梓產業園區環評28日舉辦第二次初審會,專案小組建議通過,四月再送高雄市政府環評大會討論,即可通過。高雄市為迎接護國神山進駐,全力護航一路開綠燈,惡意規避環評規範,環評已淪為形式。
高雄人引頸企盼的台積電五輕設廠案,廠區還未動工,周邊的房地產就已經狂飆,可望複製台積電南科廠的經驗。高雄市政府發揮極高的行政效率,為該公司排除各種障礙,頗值得肯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系爭的設廠位址,為曾遭高度污染的中油高雄煉油廠,附近還有大量的人口,加上先進晶圓廠不但需耗費大量的電力與水源,生產過程中還會產生嚴重的高汙染氣體與廢棄物,若發生汙染將造成極大的衝擊,故環評需更加慎重。
然而,高雄市政府只想要經濟發展,輕忽環境風險。28日一連通過二關,上午經高雄環保局正式公告解除汙染管制,下午「楠梓產業園區設置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二次初審會,歷經3小時討論,決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無須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所以能快速通過,乃系高雄市政府採取巧的作法,不僅放水,還是三重大放水:
放水一:逃避中央審查。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附表一明文:開發面積逾三十公頃的園區,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監督主管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高雄煉油廠面積廣達262公頃,受汙染土地也廣及176.7公頃。然楠梓產業園區環評審查第一期開發計畫僅29.83公頃,刻意將園區面積低於三十公頃,即可交由地方主管機關-高雄市環保局審查,免除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的審查。
放水二:規避二階審查。《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附表二規定:園區面積達一百公頃以上,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如前所述高雄市政府第一期開發計畫先推出29.83公頃,未來再以第二期、第三期等分期開發,用以規避繁雜的二階環評。
放水三:科學園區用產業園區偷渡。該地最終將規劃成科技部管轄的科學園區,台積電始能享有進口自用機器、設備、原料、燃料、物料及半製品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等租稅優惠,以及研究發展獎勵。
高雄市竟先以《產業創新條例》,設立地方層級的「產業園區」。規避新設科學園區需完成《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與「新設(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評估說明書」等規範,通過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過程十分複雜且審查時間相當冗長,二者在環評標準上有極大的差距。
例如: 專為台積電2奈米製程的,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寶山2期擴建計畫,歷經專案小組4次初審,竹科管理局還提出2030年達到100%使用再生水、2050年全面使用再生能源等嚴苛的條件才勉強過關。
易言之,市政府應打算先通過簡單地方層級的產業園區環評,就讓台積電先啟動建廠,再同步申請變更為科學園區,由於汙染土地整治有相當的難度,加上台積電工程浩大,預計也要2024年才能量產,只要在二年間通過變更,台積電屆時就可以享有科學園區的租稅優惠與研發獎勵。
事實上,政府袒護台積電已經是慣犯,竹科寶山擴建計畫,2019年先推第一期32公頃:隔年又立即提出91公頃的第二期,就被環保人士批評原本可同時推出的開發計畫,卻將超過百公頃的園區,分割成二期陸續推出,顯然是逃避二階審查。高雄市政府處理台積電高雄廠做法,環評三重大放水,情節較寶山計畫更為誇張,已完全破壞《環境影響評估法》的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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