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監管 虛擬資產業未來沒登記就營業擬有刑責
為強化對虛擬資產業監理強度,政府跨部會討論修正洗錢防制法,擬參考國際做法要求虛擬資產業採登記制,若未依規定登記即經營業務等,未來可能將背負刑責。
現行虛擬資產業者若未依規定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遵聲明,卻從事虛擬資產與法定貨幣間交換等5項業務,金管會可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開罰新台幣5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罰鍰,屬於行政罰。跨部會正研擬修正洗錢防制法,要求虛擬資產業者未來採登記制,違規者將可能背負刑責。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目前跨部會討論,預計修正洗錢防制法,要求虛擬資產業者改採登記制,若沒登記即辦理業務,將有刑事責任。
高晶萍指出,要求虛擬資產業者採登記制的構想,主要是參考國際上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及各國法例,均有要求業者採登記制,因此擬朝洗錢防制法修正推進,要求幣商採登記制,並有違規刑責。
高晶萍提到,目前此案還在行政院審議中,會適時傾聽外界意見,進行調整與修正。一旦行政院會通過,再經立法院三讀,金管會將搭配訂定子法,包括對申請程序、廢止登記等行政措施,進行進一步規範。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