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融強制結合信託 待討論
金管會持續要求銀行改善不動產相關信託措施,以保護消費者免於買預售屋淪爛尾樓的風險。銀行業者指出,目前建商向銀行辦理住宅預售屋土建融,法令並沒有強制納入不動產價金等信託機制的規定,主要仰賴銀行要求,而信託機制消費者並非委託人,消費權益保護未見完備,均有賴相關主管機關解決。
大型行庫信託主管表示,「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都是藉由信託銀行的信託管理機制,控管信託專戶資金專款專用,確保相關款項皆依工程進度及內政部相關規定,用於所屬建案的興建工程款、繳納各項稅費等事宜,以藉此提高建物完工並交屋的機率。
銀行信託主管指出,就現階段而言,「價金信託」的信託財產因僅有承購戶繳交價金,資金用途僅能支付建案的直接工程費用及稅費,其餘費用不得支用,限制較不動產開發信託更嚴。
不過,不論哪種信託,法令都沒有規定建商一定要做,但愈來愈多銀行為避免糾紛與確保授信風險,進行土建融會主動要求結合信託機制,除了約束建商,也是間接保障消費者權益,因為目前消費者並不在信託契約的締結者中,只有銀行、建商兩造簽署。
儘管不動產價金信託等對消費者保護仍屬間接效果,但有的話還是對消費權益較有保障。因此銀行業者建議,消費者買預售屋時可主動了解建商與銀行間是否有不動產價金信託,較有保障。
金管會官員表示,信託契約未涵蓋買方的問題,內政部已在著手討論修法補強。至於是否在建商土建融要求強制結合信託,則還要進一步討論以及釐清內政部方面的意見或是否需要修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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