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法規「石器時代」陳冲籲金管會納管P2P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行政院前院長陳冲昨天表示,金融管理現在不應再用機構別來決定是否由金管會來管理,而應改採「行為」認定,亦即有金融行為就應由金融監理機關管理。他指出,P2P平台等金融科技業者都是「新住民」,既然有新的住民,就不要用以前的觀念,「在數位時代,不要用石器時代的法規看事情」。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昨天舉辦金融創新科技平台與P2P管理的研討會,台大法律系副教授、金融評議中心監察人楊岳平指出,P2P平台明明從事金融交易行為,在現行的金融消費保護法卻因為非屬金管會所定義的金融機構,連同受害的消費者相關爭議案件都無法送入金融評議中心,而且在組織法的法源上,其實有彈性解釋可納管P2P的空間,但主管機關並未使用。
陳冲也說,不論是P2P或虛擬通貨平台業者,跨業從事金融行為的金融科技業者愈來愈多,主管機關應承認他們是金融領域的「新住民」,只是在法律上沒有地位,應設法給他們法律上的定位把他們納管。他指出,美國證管會、期貨管理委員會都搶著要管理這些平台業者,但國內卻是部會之間推來推去。
陳冲表示,過去金融法規管機構不管業務,但以後要從「業務面」來管,雖然有些業務並非由金融業承作,但其已到一定商業規模時,金融監理機關就要管,「觀念的改變很重要」,尤其現在甚至每個月都有新的商業模式出現,監理機關的思考要跟得上市場的變化,不能只用傳統的看法來看。
金管會指出,會搜集各國資料進行研議,其他未多作回應。
中華金融科技產業促進會理事長楊瑞芬也在會中也指出,im.B是債權買賣平台,與P2P平台並非涉及債權買賣,沒有利差、只賺手續費的精神違背;針對P2P的管理,以英國為例,光有公會沒有用,仍要有主管機關出面,她呼籲用台版的金融科技沙盒,來保護正當的P2P業者和消費者。
蘊奇線上執行長黃文玲則說,金管會透過銀行與P2P業者往來的自律規範間接管理的作法,反而使銀行之後不敢和P2P往來,因為金管會調查銀行和P2P的往來情況,讓銀行覺得「等於賣麵粉的利潤,要承擔賣白粉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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