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施工船增船齡8年標準 經濟部考量現況擬下期實施
經濟部今天召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2期選商作業說明會議,新增施工船舶船齡8年作為給分標準,盼藉此引導較新船隻投入台灣離岸風電,但考量部分業者已和國內海事工程業者簽署合約,亦不排除下期再實施。
另外,針對會中多家開發商關切選商期程延後可能,能源署回應,持續蒐集外界意見。
經濟部今天召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2期選商作業說明會議,針對選商機制、產業關聯性評分基準進行更細膩說明。其中,新增主要施工船舶海事工程服務項目,以使用船舶船齡8年作為給分標準。
能源署官員說明,船齡在8年內分數不變,但如船齡超過8年以上,分數將從8分扣減至6分。之所以有此變化,是因有業者提到會使用轉籍船舶,按船舶法規定,12年以上外籍船轉籍需專案處理,這次是盼藉由「2分差距」的獎勵機制,引導新船隻投入台灣離岸風電施工。
伊比電力表示,海事船隻的船齡修改將加重財務負擔,而產業關聯政策目的應是促進產業競爭,現在卻變成保護部分產業的利益,盼移除新規定。官員強調,並非新增規定,而是將評分說得更清楚,避免未來船隻轉籍時,在認定上出現落差。
對於有些業者提及,已和國內相關海事工程業者簽妥相關合約,對此官員說,不排除下期再實施。
開發商除關切更新內容,現場多家業者訴求投標展延,但也有業者認為應維持原時程。根據經濟部公告,現行廠商遞件截止日為4月10日。
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表示,備標過程看到3個擔憂,首先,3-1、3-2期基礎建設、供應鏈量能恐有衝突;再者,供應鏈面臨難處,恐無法兌現3-2期承諾;最後,購電方在CPPA談判採取觀望,因市場期待3-2期價格將較3-1期低,但後者要獲配更多容量,取決於國產化程度,只會推升電價,盼政府重新考慮選商期程。
沃旭能源認為,3-2期時程具備可行性,現在供應鏈管理與碼頭的調度「越等越貴」,並無構成延期的理由,盼3-2期可順利執行。
2家風機商也有不同想法,西門子歌美颯支持維持原來3-2期程,因台中機艙組裝廠已在1月完成擴建工程,不能讓廠區空轉,且延期也會影響在地設廠供應鏈。
Vestas則盼延期,確保有足夠時間準備相關文件,也才能有機會參與3-2期;由於目前3-1期僅一風場能在期限內完工,呼籲政府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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