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坑大火若再有 只能繼續無奈?專家指「環境責任險」不能再拖
深坑上個星期發生大火,煙霧導致雙北空氣受到大規模汙染,許多民眾都聞到異味。無奈各監測站的空品數據,卻顯示正常,細胞簡訊措施也未啟動。難道往後再有類似事件發生,相關單位還是只能兩手一攤、不了了之?關鍵就在環境責任險至今沒上路。
空氣中瀰漫著刺鼻的塑料味,讓大家苦不堪言,但政府在過程中幾乎無法應變,只能在事後宣導與開罰;同樣案例還發生在兩年前,桃園美福大火連燒21天,政府也無能為力,受害居民在事後提訴訟,目前還在一審階段曠日廢時,而桃園市政府只依《空汙法》開罰,但在美福提出訴願後,罰單又遭撤銷。
2017年,泰豐輪胎中壢廠發生大火,政府也只能透過媒體要大家配戴口罩,當時廠內輪胎燃燒造成空氣汙染,事後市府環保局以公司情節重大,依《空汙法》第31及32條裁罰200萬元;但這樣的額度,對業者幾乎無法起到嚇阻作用。
新興公安危機,都市區風險反而大於工業區
「台灣正面臨新興公安危機,」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研究員趙慧琳指出,現階段整個社會潛藏著更多的危機,特別是都市人口密集區,很多新的工廠如鋰電池製造廠,由於未被認定是公共危險物品,未強制規定設置在非工業區,如果沒有好的管理辦法,發生意外時就容易造成大規模的危害。
現階段,《空汙法》針對設立在工業區裡面的固定汙染源,也就是一些製造廠、加工廠,都有設置空氣汙染突發事故緊急因應作業辦法,包括多少範圍要設立監測器,發生大火要如何立即啟動監控,空汙品質達到多少需要預警。
如今,反而是那些不在工業區廠房,成為了漏網之魚,有些地方根本沒有偵測器,甚至發生大火沒有因應法令,燒了幾個小時才進行監測。最後就是發生跟深坑事件一樣的情形「測不到汙染」,結果就是亂成一團。
她指出,紐約市在最近兩、三年,發生多起離電池公安事件,當地消防部門很快就有警覺,將這些工廠列為重要防治對象,做風險管控;台灣政府應該要有新的策略,特別針對設立在人口密集區的倉儲,必須做出因應,現階段大型工業區,危險的多數在中南部,北部反而被忽視,甚至可說是「毫無設防」。
環保責任保險制,拖了10餘年沒下文
環保部在2010年,就打算推出「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如今整個法案沒有下文,這幾年不少政治人物標榜自己最重視民眾安全,致力「改善空汙」,卻對相關法令不聞不問。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坦言,制定「環境損害賠償法」才真正有效讓大家得到保障。法令須要求企業必須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因應後續的賠償,如此一來才不會讓受害者求償無門。
他坦言,過去很多公安意外,很多業者主張自己財產都燒掉,根本沒有能力可以負擔,所以這些建物除了基本的《火災險》,也必須強制加保《環境責任損害險》,如此一來就有另一筆費用可以因應後續賠償。其實不僅是空汙問題,海洋汙染也是如此。
2021年期間,高雄大林煉油廠外海發生漏油事件,恆春半島及小琉球周邊海域都遭到汙染,事後中油為了善後支付1.8億民事損害賠償、行政罰鍰,但後續長期性復育計畫,很可能因此被忽視,若有《環境責任損害險》制度,就能多一層保障。
謝和霖坦言,其實這個概念早在2010年就有人提出,環境部也曾表態願意推動相關法案,結果卻是一直拖延,檯面上的立法委員,根本沒有人把他當重要法案。
蒐證不易,法院應納入「舉證反轉」
除了法令推動,整個司法體系的觀念上也必須有所改變;趙慧琳認為,社會應該想辦法建立「舉證反轉」的概念,這是從六輕的案子中得到的啟發,那些距離六輕很近的區域,發生高比例罹癌的現象,但司法判決也對居民很不利,因為在法律上無法舉證,不知道哪個煙囪造成汙染。
此時就應該有「舉證反轉」的概念,「不是受害者要證明,而是工廠必須證明其排放的毒氣,沒有造成傷害」,只要沒有辦法證明,就必須有賠償責任。
謝和霖也附和,很多時候環保汙染問題,要確切抓證據真的非常困難,除非剛好有人拍到,在很多情況無法證明情況下,應該由主事者來證明。
總之,台灣法令跟一些進步國家,仍有不小差距。這幾年不少政治人物提倡改善空汙,守護民眾生命安全,或許從小地方著手,會勝過那些宣傳式政治語言。
(本文出自2024.02.27《遠見》網站,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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