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未如實申報投保薪資 勞保局去年開罰1.5億元
不管是勞保、就保,或者職災保險,月投保薪資是計算各項給付金額的重要基礎,但有些雇主會違規高報或低報投保薪資,根據勞保局統計,去年勞保局查核7549件,查出勞保違規1449件、就保2件、職保1246件,裁罰金額總計1億5170萬餘元。
勞保局指出,勞保、就保及職保月投保薪資應由投保單位按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等級覈實申報,如果員工的月薪資總額變動,投保單位應於每年2月及8月底前覈實申報調整員工投保薪資。
哪些項目屬於月薪資總額範圍?勞保局納保組組長吳依婷說,只要是員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像是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員工特休未休工資、員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之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均屬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
她指出,有些雇主會巧立名目,將勞工有勞務對價的獎金包裝成分紅、津貼等項目名稱,以為可以規避列入薪資,但其實只要是跟勞工工作相關發放的錢,就屬於工作報酬,應列入月薪資總額。
此外,吳依婷說,員工每月薪資總額如因加班費、各項獎金、津貼或其他給與而不固定時,投保單位應檢視員工月薪資總額變動情況,至少於每年2月底及8月底前,按其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覈實申報調整投保薪資,也可以隨時按員工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申報調整。又調整後的月投保薪資,均自投保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次月1日起生效。
勞保局表示,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及調整員工投保薪資,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勞保、就保將處以4倍罰鍰,職保則開罰2萬到10萬元,如造成員工給付損失,也將由單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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