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轉運站選址 財部:國有商業用地應做最有效使用
報載原北港轉運站預定地,因財政部國產署不願合作,使雲林縣政府計畫被迫中止,國產署今天說明,此案國有商業區土地應考量地方整體經濟發展,做最有效、高強度使用,周邊地區已有多家客運業者提供轉乘服務,此國有地若做為轉運站使用,欠缺必要性。
近日媒體報導雲林縣北港鎮台汽車站閒置20餘年,雲林縣政府原本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合作開發「北港轉運站」,但國產署前年5月行文縣府不再合作開發,使縣府計畫被迫中止。
對此,國產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始末,此計畫縣府原選址國有土地,早年是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車站專用區土地,經縣府及台汽公司評估無須作車站使用,於民國94年間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為商業區及停車場用地,後續台汽公司捐贈土地為國有,停車場用地則為都市計畫變更回饋捐贈予雲林縣。
雲林縣政府規劃將變更為商業區的國有土地併同縣有停車場用地,比照台北市京站模式,合作開發作交通轉運站使用;不過,國產署考量商業區土地更應以地方整體經濟發展,做最有效及高強度使用,且周邊地區已有多處停車場用地,並有多家客運業者提供轉乘服務,國有商業區土地用作轉運站使用,欠缺必要性。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若日後客運業者無意願進駐,恐造成設施閒置及土地低度利用,因此主張國有商業區土地宜採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而非一再複製台北京站模式。
後續雲林縣政府表示已另規劃其他地點建置交通轉運站,國產署112年12月1日邀集縣府、台糖公司及專家學者,研商併同辦理招標地上權開發事宜,並說明後續將由得標廠商依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自行規劃符合市場機制的產品。
國產署指出,不過,會中縣府針對縣有停車場用地的開發構想、處分期程,以及是否願意取得毗鄰同為停車場用地的台糖公司零碎用地,以利縣有停車場用地臨路並單獨開發,均未能明確說明。
國產署表示,會後再於112年12月19日函請縣府2個月內回覆上述事項,但縣府113年1月3日仍函請國產署就該區域內國有、縣有土地合併開發提出規劃方案。
國產署指出,這顯見縣府對於該區土地並無任何規劃開發構想,無視於國產署已一再表明,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的開發方式,是由得標廠商依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自行規劃市場產品,且延宕此案國有土地整體開發時程及地方經濟發展。
國產署強調,將繼續本於國有土地管理機關職責,配合地方經濟發展需要加速開發國有土地,帶動周邊商機促進民間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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