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碳權暫不能抵碳費 環境部擬參考國際趨勢訂定認可準則
首批國外碳權將於22日在台灣碳交所上架,環境部昨(11)日表示,企業購買這批碳權,暫不能用來抵減明年開徵的碳費,未來環境部將訂定境外碳權認可準則,經過認可的海外碳權才能用來抵碳費,並會訂定抵減上限。
排碳有價時代來臨,國內碳定價制度正在起步階段,碳交所未來除代購境外碳權,也會上架境內自願減量碳權,不過不少企業對於所購買的碳權可如何運用,至今仍是霧煞煞。
首先在境外碳權方面,碳交所預計12月22日上架來自亞洲、非洲與南美洲等七國碳權,是我國碳交易制度的重要里程碑。
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企業取得國外碳權,在經過環境部認可後,就可在一定比率內用來扣除碳費,然而,目前環境部尚未訂出認可準則,在認可準則上路前上架的境外碳權,都暫時無法用來抵減碳費。
環境部官員表示,未來制定境外碳權認可準則會參考國際趨勢,相關規定仍在討論中,會符合巴黎協定第6條,也會參考國際作法,訂定可抵減碳費上限。
其次在境內碳權方面,環境部已發布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企業可據此提出計畫、申請碳權,加上過去溫管法時代的抵換專案碳權,未來都將在碳交所上架,不過萬事俱備、只欠東風,目前碳交易管理辦法仍在研擬中。
環境部表示,境內碳權可用來抵碳費,未來也會訂定一定比率的抵減上限,上限會高於境外碳權;此外境內碳權也可用來做環評增量抵換。
外界也相當關注,在碳交所購買的碳權,能否用來抵減歐盟碳邊境管理機制(CBAM),環境部表示,CBAM並不接受透過購買碳權來抵銷收費,因此企業無論在碳交所購買境外、境內碳權,都不能用來抵CBAM。
除了境內外碳權外,針對汰換電動汽機車這類認定較為簡易、規模較小的減碳方式,環境部也有核發「減量效益」,主要是用作環評增量抵換,不能抵碳費、也不能抵CBAM,初期也暫不會在碳交所交易,避免運作過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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