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身故後勞保年金被充公?家人還有「這兩種錢」可領
國民年金將在今年10月開辦滿15年,依其「落日條款」10月之後已領取勞保等老年給付者,即使年資不足15年,也無法再參加國保。然而,勞保加國保合併投保年資若滿15年,仍可同時領取國保及勞保的「雙年金」給付。不論領多領少,最怕領不到,許多勞工就問,若領取勞保年金時不幸身亡,家人可以領到什麼?
中秋節將到,老陳一邊準備月餅、等孩子回來過節。另一邊卻也憂心,已經退休領勞保老年年金的他,身體大不如前,萬一哪天撒手,年金是否會被充公?孩子和老伴領得到嗎?
老陳的困擾,也是許多退休民眾的憂慮。
根據勞動部統計,2002年至2007年間,台灣男性平均有效退休年齡為62.2歲、女性59.4歲。不過,2015年至2020年間,男女性的平均退休年齡分別來到64.3歲和61.4歲。這也代表,台灣勞工的平均退休年齡有逐漸向後遞延的趨勢。
也因此,許多退休民眾擔心,萬一自己才剛開始請領勞保老年年金,卻在領取期間過世,是否會因此造成損失,甚至讓其他仰賴自己年金過活的家人,也因此面臨經濟上的困境。
什麼是「老年差額金」、「遺屬年金」?誰可以領?
不過,依據勞保局的相關規定,民眾開始請領勞保老年年金後,因為已不具勞保身分,所以在身故時,遺屬無法請領死亡給付,但仍可選擇請領兩種錢,一種是簡稱「老年差額金」的「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第二種是「遺屬年金」。兩者擇一。
所謂「老年差額金」是指,遺屬可領回「沒領完」的年金差額,也就是當時身故者在請領勞保老年年金時,原可以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金額,扣掉已經領取的年金給付金額,這中間的差額就可由遺屬領取。
不過,值得留意的是,並非每位遺屬都可以請領老年差額金或遺屬年金,還有「順位」問題。另外,退休民眾也無法在生前自行指定受益人。
在民眾身故之後,遺屬除了老年差額金外,也可以選擇請領第二種「遺屬年金」,不過其規定較為嚴格。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的遺屬資格,其受領順序分別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兄弟姐妹。
另外,在同一順位遺屬有2人以上時,必須共同申領,若有死亡、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時,才能由其他遺屬請領;如果符合資格的遺屬是未成年者,則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簽章。
遺屬請領「遺屬年金」,依身分不同而有不同的條件,需符合其一:
一、配偶
1.必須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2.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每月收入不超過領取時的「基本工資」。
3.扶養未成年子女或子女「無謀生能力」,亦或子女在學、25歲以下,每月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
4.無謀生能力。
二、子女
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在學、25歲以下,每月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
三、父母、祖父母
年滿55歲,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
四、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
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在學、25歲以下,每月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
五、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兄弟姐妹
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55歲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遺屬年金怎麼計算?「這種狀況」只能打對折
勞保遺屬年金(每月給付)的請領,還分為加保期間死亡,以及非加保期間死亡。
若勞保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其遺屬的給付標準算式為「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另有最低保障3000元,以及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等規定。
以其公式試算,假設老李在勞保加保期間死亡,他的保險年資25年又3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為3.2萬元,每月遺屬年金可領到1萬2564元。
若被保險人不在加保期間死亡,無論是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或是年資滿15年,符合舊制老年給付條件者,同樣也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給付的標準算式則為「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 × 50%」,同樣有最低保障3000元,以及相同的加計規定。
以上述老李的例子來說,若死亡當時已在領取老年年金的話,生前每月可領到1萬2564元,改領遺屬年金則是原本金額的一半,變為6282元。
(本文出自2023.09.27《遠見》網站,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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