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阻不肖業者排放有害空汙 環保署加嚴排放限值
環保署今(7)日表示,為嚇阻不肖業者排放有害空氣汙染物,日前修正公告新增18項有害空汙種類及排放限值,並加嚴一項原有排放限值,同時針對非法排放管道增訂更嚴格限值,未來業者違法排放超過公告限值,可依空汙法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1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表示,2018年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後增訂第53條,公私場所固定汙染源排放管道排放空汙,違反環保署所定的排放限值,足生損害於他人生命、身體健康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排放限值」是做為業者排放有害空氣汙染物是否得可處以「刑罰」的判斷依據。
環保署表示,此次修正將排放限值區分為經「排放管道」與「非法排放管道」排放等兩類,是因近年稽查發現有不肖業者逕自以其它偷排樣態(例如故意繞流偷排、將廢氣導入廠房設施管道間排放等),規避主管機關稽查檢測。
環保署此次修正,特別將廠房內以集氣設備收集製程廢氣後,未導入排放管道排放,而導入廠房通風孔、換氣孔等廢氣出口,或未經許可證核定之排放口排放者,定義為「非法排放管道」排放,訂定更嚴格的限值,進而嚴懲惡意汙染空氣,危害民眾健康之行為。
環保署表示,為給予業者適當合理改善期程,此次修正公告附表二序號5至序號23的排放管道排放限值(包括三氯乙烯、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鎳及其化合物等19項物種),自2024年7月1日生效;其餘原公告已訂定之戴奧辛、氯乙烯單體、鎘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等四項物種排放限值,因本次修法未調整,自發布日生效。
此外考量非法排放管道排放限值係為管制不肖業者規避稽查檢測之違法排放,本次新增戴奧辛等23項物種之非法排放管道排放限值,自發布日生效,以嚇阻遏止偷排有害空氣汙染物等環保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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