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離岸風電首例 允能、海能風場因建置延宕確定挨罰
受到疫情、供應鏈及個別廠商興建問題,部分潛力場址離岸風場無法在期限內完成興建,共有四座風場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展延。能源局今(5)日證實,允能與海能風場兩家確定因展延期限不足,將扣除履約保證金,成為台灣離岸風場因建置進度開罰首例。
對於遭扣除履約保證金,海能風電回應,海能風電持續與相關部門維持良好溝通,並將遵從政府相關指示辦理。天豐新能源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相關通知,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回應,「待正式收到主管機關的通知後,專案團隊將配合並尊重審查結果。」
此次申請展延風場分別為天豐新能源的允能一、二期風場;捷熱能源(JERA)、麥格理綠投資集團及風睿能源共同開發的海能風場,以及沃旭能源的大彰化東南風場。
能源局表示,廠商申請展延後持續審查,最後確定允能及海能面臨開罰,目前正在最終確認,會在近期將同意多少展延時間,以及開罰結果通知給廠商。能源局補充,兩家廠商現階段仍在第一階段的扣除履約保證金,未達到啟動第二階段的「迴避成本」收購程度。
但能源局也指出,海能風場已於今年2月初完工,其違約金可以清楚計算完成。但是允能風場進度最緩慢,一、二期兩座風場總計80支風機,迄今僅完成16支風機,尚無法「結清」違約金,後續恐將再面臨開罰。
按「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計算,允能一、二期風場保證金約19.2億元,海能保證金約15.04億元;若以每逾期一個月違約金為保證金8%計算,允能兩風場每逾期一個月將挨罰1.5億元;海能則約1.2億元。
按照「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遴選契約書」,廠商若逾期,將扣除履約保證金總額8%違約金;當廠商逾期超過一年,或履約保證金已扣完,仍無法如期完成者,將被迫以「迴避成本」低廉價格售電給台電。
第三階段也就是最糟糕情況則是取消開發權,但能源局直說,兩案都已開發到一定程度,較不可能直接取消。
外界分析,雖然海能風場同樣因開發逾期而遭罰,但因風場已全數完工、併網,「損失相當可控」;同時間,海能風場併網後已享有電力收益,與損失履約保證金相比,根本小巫見大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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