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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復仇的代價 女學生恐犯重傷害罪
新北女高中生疑因長期受霸凌,以熱開水潑向男學生臉部回擊,律師指出,雖然未成年學生犯罪是以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置,但不代表刑責全免,仍有可能因為少年法庭裁定送感化教育而失去自由。
律師陳昭龍表示,女學生行為導致男學生臉胸二度燒燙傷,律師陳建良指出,如果男生達到毀容、視覺、嗅覺等功能喪失的重傷害,女生也可能被認定有重傷害的不確定故意,面臨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刑期的重傷害罪。
如果少年涉及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犯罪,就不再是交給少年法庭審理,而是移給地檢署起訴,送到一般法院審理;但女生畢竟事出有因,不是蓄意傷人。
至於男學生,陳昭龍表示,以言語嘲諷女學生,可能構成誹謗罪,踹女學生桌椅,也有可能觸犯強制罪;另外,女學生即便身體沒受傷,如果可以證明男學生的行為導致心理創傷,需要定期接受心理治療。誹謗罪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強制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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