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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發布判決 限制在招生考慮種族因素的「平權法案」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廿九日判決,推翻了哈佛大學與北卡羅萊納大學的招生政策,即在一定程度取決於種族因素,即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稱此舉違反美國憲法。
華盛頓郵報報導,最高法院的投票結果沿著大法官的意識形態背景不同分歧,美國首席大法官羅伯茲代表多數的保守派大法官遞交判決書,自由派大法官則遞交不同意見書。
羅伯茲在判決書寫道,「學生必須基於他或她身為個人的經歷受到對待,而不是以種族為基礎」。
羅伯茲指出,「許多大學長期以來行事正好相反,而在此過程,他們錯誤地得出結論,即個人身分的試金石不是克服的挑戰、培養的技能或是學習的教訓,而是他們的膚色,我們的憲法歷史不會容忍這種選擇」。
從過去卅年來的數據分析可以看出,禁止平權招生對白人學生、亞裔學生有利,某些熱門頂尖大學學生人口多元化因此降低,但其他大學學生人口多元化則增加。
根據二○二一年數據,已經禁止大學平權招生的亞利桑納州、加州、佛羅里達州、愛達荷州、密西根州、內布拉斯加州、新罕布夏州、奧克拉荷馬州、華盛頓州等地,西語裔學生、美洲原住民學生在大學學生人口當中比例偏低,白人學生、亞裔學生比例則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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