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國際法院能做什麼?

國際法院設立在海牙,這座擁有裝飾性塔樓、老虎窗和拱廊的紅磚建築不僅給人帶來一種雄偉莊嚴的氣氛,而「和平宮」的名字也暗示了它所肩負的使命:調解國際沖突。頗具諷刺意味的是,這座宮殿於1913年建成,而次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就爆發了。

當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硝煙也散去之後,為了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各國合作,聯合國應運而生,而海牙也成為國際法之都。聯合國其它主要機構都將總部設在紐約,只有國際法院(ICJ)設在了海牙的和平宮。

國際法院是什麼機構?

「國際法院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聯合國憲章》第十四章中這樣寫道。193個聯合國成員國都應該自動成為國際法院規約的當事國,有義務遵守國際法院的裁決——至少聯合國憲章是這麼規定的。

國際法院共有15名常任法官,他們必須來自不同的國家,代表世界各大地區與主要法系,由聯合國大會和聯合國安理會選舉產生。法官任期9年,每三年要改選三分之一的法官。今年2月,黎巴嫩法官薩拉姆(Nawaf Salam)當選為新一任國際法院院長,副院長一職由來自烏干達的女法官塞布廷德(Julia Sebutinde)接任。

需要區分的是,國際法院審理的是以國家為訴訟主體的案件,而國際刑事法院(ICC)則負責起訴涉嫌犯有戰爭罪、種族滅絕等罪行的個人。

什麼屬於國際法院的管轄範圍?

不少人可能以為,所有簽署《聯合國憲章》的國家,就等同於為國際法院提供授權。但事實並非如此,只有在所有相關國家都簽署了所謂的提交聲明,將所有涉及國際法的爭端都已交給國際法院處理時,後者才具有全權管轄權。2008年,德國已經發表了相關聲明,目前有大約三分之一的聯合國成員完成了這一步驟。

尚未提交聲明承認國際法院管轄權的國家,在遇到訴訟糾紛時,可以通過自願協商,將案件提交國際法庭審理。然而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不經當事國同意就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原告一方可以援引聯合國公約,相關公約將國際法院指定為調解機構,而且被訴一方也簽署了該公約的話。

一個知名的案例就是1948年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該公約第9條寫道,締約國間關於本公約的解釋、適用或實施的爭端,包括關於某一國家對於滅絕種族罪責任的爭端,經爭端一方的請求,應提交國際法院。

正是基於這一條款,2022年俄羅斯全面入侵烏克蘭之後,基輔方面向國際法院提起了針對俄羅斯的訴訟。2023年12月,南非也是援引上述公約對以色列提起了訴訟。2024年3月,尼加拉瓜也在國際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德國對以色列的支持構成「協助種族滅絕」。

國際法院如何有效地執行裁決?

不管是基於當事國提交的聲明,還是協商同意國際法院調解,亦或是基於公約和協議提起的訴訟,國際法院所做出的判決都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且不存在上訴程序。以烏克蘭發起的緊急訴訟為例,2022年3月,海牙國際法院已經要求俄羅斯暫時停止侵略戰爭,不過目前還沒有做出最終裁決。

烏克蘭戰爭至今仍在繼續,由此來看國際法院的「硬傷」也不言而喻:一個能夠作出裁決並且執行裁決的世界警察,是不存在的。國際法院要想發揮作用,也得涉事國家積極配合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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