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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民團指立院公聽會效力不彰 建議改為聽證制度

司法正義行動聯盟上午在立法院舉行「新國會應建立聽證制度,提升立法品質!」記者會,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左起)、民眾黨立委吳春城、公民人權聯盟常務理事陳為祥、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等出席,聯盟提出反對設立具偵查權之特偵組,呼籲新國會應在既有公聽制度下,參考行政程序法,並仿效美國國會的聽證制度,將現有公聽會改為聽證制度。記者陳正興/攝影
司法正義行動聯盟上午在立法院舉行「新國會應建立聽證制度,提升立法品質!」記者會,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左起)、民眾黨立委吳春城、公民人權聯盟常務理事陳為祥、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等出席,聯盟提出反對設立具偵查權之特偵組,呼籲新國會應在既有公聽制度下,參考行政程序法,並仿效美國國會的聽證制度,將現有公聽會改為聽證制度。記者陳正興/攝影

民團指出相較於行政程序法的聽證制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公聽會的規定甚為簡陋,對於公聽會之程序如何進行、爭點如何整理、如何詢答、應否公開等等均無詳細規定,往往淪為各說各話,無法聚焦。

鑑於特偵組涉及違憲爭議,司法正義行動聯盟上午在立法院舉行「新國會應建立聽證制度,提升立法品質!」記者會,反對設立具偵查權之特偵組,呼籲新國會應在既有公聽制度下,參考行政程序法,並仿效美國國會的聽證制度,將現有公聽會改為聽證制度,詳細規定有關聽證進行之程序、爭點整理、詢答規則、公開傳播等,此外對於拒絕傳喚者,可考慮得申請法院強制傳喚,受傳喚者並有誠實陳述之義務,違反義務者應有相對應的處罰機制,如此方能提升立法院的問政品質,落實司法正義,促進國會正常化。

司法正義行動聯盟上午在立法院舉行「新國會應建立聽證制度,提升立法品質!」記者會,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左起)、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民眾黨立委吳春城、公民人權聯盟常務理事陳為祥、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台灣教室聯盟副理事長潘威佑等出席,聯盟提出反對設立具偵查權之特偵組,呼籲新國會應在既有公聽制度下,參考行政程序法,並仿效美國國會的聽證制度,將現有公聽會改為聽證制度。記者陳正興/攝影
司法正義行動聯盟上午在立法院舉行「新國會應建立聽證制度,提升立法品質!」記者會,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左起)、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民眾黨立委吳春城、公民人權聯盟常務理事陳為祥、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台灣教室聯盟副理事長潘威佑等出席,聯盟提出反對設立具偵查權之特偵組,呼籲新國會應在既有公聽制度下,參考行政程序法,並仿效美國國會的聽證制度,將現有公聽會改為聽證制度。記者陳正興/攝影

司法 特偵組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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