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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看「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三讀通過 宣示意義大
卡關近40年的國民營養專法,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主任許惠玉表示,宣示意義比較大,希望接下來對於相關配套措施可以有規範,讓法規可以落實,以及未來會針對醫事人員廣告代言可以也相關規範。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國健署長吳昭軍表示,不健康飲食所造成的營養不均衡,對國人健康影響甚大,未來將透過跨部會合作,偕同各地方政府,結合產、官、學、民、媒,擴大推展營養及健康飲食各項工作,共同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提升人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促進國人營養健康。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共計6章節26條,分為四大面向,分別為完備行政支持系統、確保健康飲食、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以及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其中明定傳播不實營養或健康飲食消息,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直轄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許惠玉說,此次為基本法宣示意義比較大,接下來要如何有配套措施,讓相關規範可落實會重點,目前除了宣傳不當也開罰外,其他仍沒罰則,希望可實際配套可以落實。另外,目前不少醫事人員有廣告代言,但相關法規仍有不少灰色地帶,期待法規未來可針對這部分有明確規範。
針對網路上相關訊息,若有不正確資訊如何監測、開罰?國健署社區健康組長李嘉慧說,國健署會與食藥署合作,食藥署監看相關訊息,如果是屬於健康產品、食品部分範疇則是由食藥署管理,而營養素相關則是國健署管轄範疇,如慢性病患錯誤飲食控制造成的疾病控制不良等。一旦發現不實消息,會限期改善,若沒有改善則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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