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第一預備金爭議 主計局允法規完備程序後才動支
國防部修訂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擬讓第一預備金可支應新增迫切建案,事後再向立法院查照,作法普遭質疑。國防部主計局日前向立法院提出現有四項規範第一預備金支用的法令說明,允諾未來將視施政實需,審慎評估動支時機與項目,並依預算法規範完備程序後才會動支。
國防部今年5月修訂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在納案五年兵力整建計畫原則中之迫切建案,增列國防部報經行政院核准,得以第一預備金支應已逾預算編列時程之新增迫切建案。立法院預算中心質疑,立法院僅能事後備查,無法事前進行審議。事經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要求國防部業管單位說明第一預備金的支用範疇。
主計局回應表示,依預算法第22條內容:「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因此,第一預備金是各部會依規範設置,納入各該單位預算中編列,並須經由立法院審議通過,但在預算籌編階段還無法預判次年度可能的突發狀況,因此實際需求須視年度執行期間遇經費不足時,才能依程序申請動支。
主計局進一步表示,再依預算法第64條、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9點及第30點的規範,推動施政工作如遇經費不足時 ,依權責報送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及數額超過5000萬元,先送立法院備查後,始得動支。但經立法院或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的預算項目與金額、所有超過統一規定標準及不合法令規定、非屬絕對需要之支出,不得動支,主計局都須依相關規範辦理。
主計局表示,又依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0點內容:「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時,應依規定填具動支數額表,敘明原因及需求情形」,並無限制預算科目及支用範疇,因此,未來動支項目將就業務性質檢討適切預算科目,並按該科目所訂相關規範辦理,人員維持、作業維持及軍事投資三區分均可適用。
主計局指出,第一預備金支用範疇並無預算科目限制,是依個案業務性質,挹注適切預算科目,主計局部未來將視施政實需,審慎評估動支時機與項目,並依預算法規範完備程序後才會動支
國防部主計局負責規劃及督導國軍各部隊機構單位的主計財務工作,並受行政院主計總處的業務監督。國防部5月修訂「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在「迫切性建案」增列「國防部報經行政院核准,得以第一預備金支應已逾預算編列時程之新增迫切性建案」後,行政院主計長朱澤民曾在立院答覆指出,第一預備金任何情況都可以用,但要報行政院核准,5000萬元以上更要經立院通過。他不知為何國防部要另訂規定,「是自己走到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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