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初審政治檔案條例修正草案 部分條文待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政治檔案條例修正草案,針對政治檔案是否永久保密、延長保密時間的審核機制等相關條文保留,待黨團協商,相關部會也將持續研議。
民進黨立委范雲所提修案版本認為,不再永久保密政治檔案,檔案產生30年後就應解密;不再以國安理由限制應用政治檔案,上級機關監督落實檔案開放責任,不再讓情治機關肆意限制檔案應用;不再遮蔽壓迫體制的加害者,加害者跟共犯姓名等,應提供閱覽、抄製或複製,不再適用國家情報工作法第8條規定。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委高仙桂指出,院版修正草案共8條,配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修正草案條文,朝無永久保密意旨,修正政治檔案條例有關永久保密等規定,並將涉及國家情報來源或管道,依該條核定為國家機密政治檔案,原件暫不移轉,但應將該機密部分分離後,以複製品併入原卷移轉本會檔案局管理及開放應用。
高仙桂表示,為加速政治檔案開放應用,增列原核定機關及其上級機關自完成政治檔案清查後6個月未完成機密檔案解降密檢討,或自本條例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未完成原列屬機密政治檔案重新檢討解降密者,自該6個月期限屆滿翌日起視為解除機密;增列未列密等或已解密的政治檔案者,不得改列或重新核定為機密檔案。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提出相關質疑,民眾黨立委賴香伶關心中正紀念堂轉型問題,民進黨立委湯蕙禎關切政治檔案數位化;檔案局長林秋燕表示,數位化將近九成,並主動做去識別化,已有超過165萬頁公布在網路上供民眾調閱。
范雲表示,過往外界對轉型正義普遍存在「只見被害者,不見加害人」的質疑,院版政治檔案條例修正草案雖刪除永久保密相關文字,但高仙桂答詢時坦言,若符合嚴重影響國家等三條件,檔案仍可實質永久保密。
范雲質疑,解嚴已過數十年,政治檔案還要保密多久,是否影響國安又該由誰來判定,修法後會不會有部分檔案被以這個理由繼續保密?這個但書恐再被擴大解讀為相關人士抵抗檔案開放。
國民黨立委謝衣鳯認為,草案第5條涉及國家安全問題,若為了政治操作、打擊國民黨,相關修法就沒必要,若只是還原歷史,目前相關機構為何不足以還原?高仙桂答詢,政治檔案解密絕非為了打擊任何政黨,而是還原歷史真相,除了擴大開放推進轉型正義,也顧及國家安全,草案設計有延長3年等規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增訂檔案局整理、保存政治檔案,發現有私人文書時應主動通知其得申請返還,保障政治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權益;檔案中記載的證人、檢舉人、消息來源姓名、化名、職稱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增訂不適用國家情報工作法第8條規定,以符加速政治檔案開放應用的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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