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出現納粹旗…以德籲此舉「具冒犯性」 人權會:不能以言論自由合理化
有民眾持納粹旗幟,在歐洲學校門口抗議。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表達遺憾,並呼籲任何鼓吹仇恨、敵視的言論,都不能以言論自由來合理化;除強化人權教育外,更有必要整備相關法制。
日前有台灣民眾再度持納粹旗幟在歐洲學校門口抗議,德國與以色列駐台代表25日發表聯合聲明,強調此舉非常令人厭惡且具冒犯性,絕不得以言論自由來合理化,籲台灣政府展現行動維護國際共同標準。
國家人權委員會透過新聞稿表示,台灣已在2009年以立法院通過施行法的方式,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在台灣具法律效力。該公約第19條明文保障言論自由,同時在第20條規定禁止濫用言論自由,強調國家有義務透過法律,禁止鼓吹戰爭、仇恨與煽動歧視等。
人權會說,過去「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歷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也多次建議政府適當修正刑法,以依法禁止鼓吹戰爭及煽動仇恨、歧視等侵害人權的行為。
人權會呼籲,政府與社會各界必須正視,任由仇恨與歧視言論的泛濫與日常化,將對台灣的人權發展與社會幸福,造成嚴重的損害,除強化校園與社會的人權教育,更有必要整備相關法制,展現維護國際共同的規範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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