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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部媒體議價報告 藍委:政府有責推立法、與平台溝通
數位部「數位平台與媒體議價題報告」今出爐,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不管是加拿大、澳洲或歐盟的立法方向,都和台灣推動立法不衝突,數位部擁龐大資源,事關媒體第四權,應保障人民知的權利,政府不能只是被動等國外立法或把責任推給民間,應主動推動立法,尤其是與大型平台如Google、Meta等溝通。
數位部報告中指出,立法前需思考台灣對媒體議價立基點為何,是以公平競爭前提為出發點,或者是以獲得資源做為維護我國新聞媒體永續發展為目標,立基點不同,立法方向不同、主管機關也將不同,議價法需跨部會協力,數位部願就該法所涉「大型數位平台指定事項」,擔任重要事項主政機關。
李貴敏表示,數位部至少有說願任重要事項主政機關,她給予肯定,但參考國際立法趨勢本就是應做的事,在她看來,就算澳洲、加拿大與歐盟立法立基點不同,但和台灣推動立法也不衝突,因為大型數位平台在台灣已被認定是「寡占」,如何規範媒體議價內容,數位部應主動和這些平台溝通。
李貴敏說,既然國外都已有立法執行後各國數位平台的反應可參考,數位部也應推出因應計畫,例如假設立法後平台都不願放上各家新聞、我國政府如何處理?但這些規劃都沒看到,她要求成立預算兩百億的數位部要更主動推動立法,和產官學界討論研擬,而非被動等其他國立好法。
李貴敏也指出,媒體是監督的第四權,現在是迫切需要「議價法」立法保障的時刻,也是在保障民眾知的權利,數位部不要臉書詐騙解決不了、「議價法」什麼都推給民間,此外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也應該有角色,為何都沒見到相關說法,政府坐擁資源,應主動服務人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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