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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涉占國有地自拆違建?環保局:離取水口一定距離不可有住家
三立新聞報導,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住家違建涉及占用國有地,近日已自行在拆除。新北市環保局表示,依照「飲用水管理條例」第5條,黃的住家確實距離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不可有開發社區行為,但過去沒有接獲檢舉陳情,無法證實黃的住家有汙染行為,且是否要拆除,都要由國產署認定。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指出,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不得有汙染水源、水質行為。
環保局表示,依照規定,黃國昌的住家確實位於汐止康皓坑溪的取水口一定距離,依法要受到保護,不可有汙染水源的行為,但過去並未接獲檢舉陳情,也沒有被要求到該處稽查,無法證實黃的住家有汙染行為,黃的住家是否要拆除,還是要由主管機關國產署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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