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歷久網路媒體助高虹安 永齡基金會:均合章合法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今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北檢在新聞稿透露,永齡教育基金會創辦人郭台銘每月支付10萬元給歷久網路媒體公司「協助高虹安從事立委職務」。永齡基金會今晚發出聲明,指該基金會長期推動各項公益與社會福祉,並攜手政府及民間組織在健康、教育與慈善事務服務不遺餘力;相關行為均嚴守章程,合章合法。
根據北檢新聞稿內容:「永○基金會並支應每月10萬元予歷○久公司協助被告高○安從事立委職務,財力豐厚,竟分毫不用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反壓榨憚於其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透露永齡教育基金會給歷久公司協助高虹安從事立委職務。
該內容也被質疑永齡教育基金會幫高虹安「養網軍」。恆昇法律事務所律師吳佩雯質疑,郭台銘身兼鴻海等相關公司及永齡教育基金會創辦人,怎麼可以透過基金會轉手迂迴給立委錢,而刻意迴避政治獻金法,是否讓人質疑可能用這樣的對價要利用立委處理針對鴻海等相關公司有利的法案?或是透過這樣的手法讓人無法查核政治獻金捐贈人與政治人物的關聯性?
吳佩雯表示,永齡教育基金會設立目的,是以鼓勵終身學習、建構身教育環境及促進國內外學術交流為宗旨。但根據「財團法人法」第28條,「董事執行事務,有違反捐助章程之行為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宣告其行為無效。董事、監察人執行職務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致財團法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吳佩雯以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為例,指孫前年遭檢調調查發現挪用「太平洋網球發展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資金逾1億元,孫當初為了周轉資金,自2012年6月起多次指示下屬,提領基金會公款挪為己用,就已涉犯公益侵占罪。從這個案例看來,捐贈人將資金捐贈給財團法人後,就得受捐贈宗旨規範,不是捐贈人恣意可以挪作私用或他用。
吳佩雯認為,永齡基金會竟違背章程捐贈目的,以每月10萬元予歷久公司協助被告高虹安從事立委職務,顯然目的在於實現特定人之政治影響力,而非公益,基金會有遭掏空之嫌,這部分因已涉嫌刑事犯罪,檢察官實在有繼續調查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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