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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7年未提兩監條例 邱太三:兩岸條例已涵政治議題

行政院長陳建仁(右)、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左)。記者曾學仁/攝影
行政院長陳建仁(右)、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左)。記者曾學仁/攝影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天說,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已經喊了很久,然而民進黨政府執政7年以來,始終沒有把草案送進立法院。陸委會主委邱太三表示,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經涵蓋政治性的議題,只要是有重大影響性,相關單位都會按照法條進行。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邀請行政院長陳建仁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列席,提出「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台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專案報告。

邱顯智質詢時詢問,此案是屬於條約案,還是屬於行政協定。陳建仁答詢時說明,當初在談判相關協定的時候,雙方就已經認定是行政協定,至於未來還有7個項目要談判,到底會用什麼方式來進行,這個就要看談判的議題內容來決定。

邱顯智指出,依照條約締結法規定,只要牽涉到人民權利義務的變動,或者是涉及到修改法律,條約案應該保留給國會來做決定,如果未來第二階段、第三階段的談判牽涉到修法,應該就要用條約案的方式進行審查。

陳建仁說明,首批協定沒有牽涉到修法,而且跟關稅也沒有關係,所以不會直接影響到人民的權利義務,未來談判的項目還要看議題的內容決定。

邱顯智詢問,如果締結的對象是中國,會以什麼方式進行審查,到底是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還是要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之3條的規定。陳建仁說明,政府會按照2019年增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之3條規定,建立民主監督的法治。

邱顯智再問,有關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這個已經喊了非常久,但是民進黨政府執政7年以來,始終沒有把草案送到立法院進行審查,現在即將邁入最後一個會期,行政院是否會把草案送到立法院,甚至列為優先法案。

陳建仁對此沒有正面回應,反倒是請邱太三代為說明。邱太三表示,現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之3條,其實就已經涵蓋政治性、非政治性的議題,只要是對憲政有重大影響性,「各相關單位都要做政治性的評估,他們就按照法條進行。」

邱顯智表示,除了政治性的協議還有很多協議,包括經貿協議、服貿等,因此需要制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拘束未來的權利擁有者不要鑽漏洞,政府必須負責任地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這也是民進黨一直以來的主張。

邱太三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原本只有第5條的時候,當時要簽訂一般性的協議,就已經有授權誰去談、要怎麼談,現在只要協議牽涉到憲政或者重大政治影響性,一切就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之3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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