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認定台中黨部移轉市府 國民黨:將上訴維護權益
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為不當取得之財產,須移轉台中市政府所有,國民黨發言人林家興說,國民黨已多次說明台中市黨部相關取得過程,一切合法合規,黨產會未經適當調查程序,做成不當處分,連自己的規定都不願意遵守,如此破壞民主法治作為,也讓相關處分毫無合法、正當與公信力,國民黨上訴到底,以維護應有權益,以及台灣民主法治的社會基本原則。
國民黨提出五點聲明,一,依照台中市政府2月23日函覆黨產會公文載明,台中市黨部坐落土地之取得價格,係由台中市市地重畫協調委員會民國74年第6次會議第3案決議,經台灣省地政處同意備查,取得價格合法,正當並可受公評,何來低價。
二,國民黨調閱黨產會調查報告後,提供之書面意見中已說明當時台中市政府委託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支社辦理業務,係由72年起至80年止,原委託書承諾民眾服務社無償使用的不動產遭市府收回,是否因此產生搬遷補償費,又此費用是否為因台中市政府無法提供這個處所,故給付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支社此搬遷補償費用作為後續的委辦業務費,黨產會應向台中市政府查證,惟黨產會是否未有調查即做成處分。
三,台中市府以搬遷補償費名義編列3500萬元補助對象為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支社,非國民黨,特定媒體報導卻寫市府補助對象為國民黨,是否刻意誤導民眾。
四,調閱黨產會調查卷宗,僅看到陳情人之陳情信,也未檢具任何相關事證,黨產會即立案調查,完全有違黨產會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之規定,顯見黨產會早已預設立場。
五,國民黨將待收到處分書,確認黨產會處理之理由後,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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