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視換照案又一敗訴 NCC:收到判決後將研析處理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准予中視換照,以附附款方式要求要求神旺公司對中視持股不得過半,中視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原處分違法」,可上訴。NCC今日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議處理方式。
NCC說明,中視為上市公司,於105年10月間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申請實收資本額變更,結果由中視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致使中視最大法人股東神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視股份達59.05%。
NCC考量無線電視事業所用頻率屬稀有資源,且為國家所有,單一法人股東持股逾50%,違背廣播電視法無線電視事業股權分散立法精神。
為避免言論集中,NCC於106年以附附款方式予以許可換發執照,請中視於下次評鑑前(108年8月30日)改正單一法人股東或其相關企業共同持股超過事業總股數半數情事,原處分附款所予寬限期間達1年10個月之久,供該公司有充裕時間規劃及改正。
NCC指出,該會於108年評鑑中視營運計畫執行情形時,確認中視最大股東神旺公司持股已降至低於50%,顯見該公司確有履行附款能力。該會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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