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犯黑金槍毒重罪終身不得參選 學者:違反比例原則
《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擬修法,增訂曾犯國安三法、反滲透法,涉及黑、金、槍、毒以及賄選相關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公督盟理事長曾建元受訪認為,這次修法違反比例原則,也是矯枉過正,政黨如果標舉排黑、廉政的決心,以黨內內規要求從政黨員即可。
曾建元說,這次修法違反比例原則毋庸置疑,因為服公職是憲法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對於基本權利的限制必須合乎憲法第23條,以及最重要的比例原則。何況,現在的刑法從過去的「報應型」,朝向「教育型」改變,希望受刑人在監獄裡受到好的教化,出獄後重新做人。
曾建元指出,這次選罷法修法的荒謬在於,剝奪了服刑完畢的更生人服公職的權利,且也全盤否定我國刑法教化的功能,只要過去有所瑕疵,就剝奪權利終身,根本違反比例原則,矯枉過正。民主政治之下,應該要相信人民的判斷,法律也是人民所選的國會議員在修。政黨如果標舉排黑、廉政的決心,以黨內內規要求從政黨員,或者是代表政黨參選的資格以黨內規定規範即可,不要影響其他沒有參加政黨的民眾基本權利。
曾建元不諱言,這樣的排黑條款若通過修法,也可能被宣告違憲,因為此規定而無法參選、參政的人可能尋求司法救濟。再者,接下來要進行大法官提名以及評鑑,如果如此明顯違憲的法律在總統蔡英文任內通過,相信民間團體、社會大眾以及學界,一定會質疑蔡英文,她所提名的大法官對於這種由民進黨主導的違憲法律,是什麼態度?這一定會成為國會或公民社會關心的議題。
曾建元強調,關心不是指贊成黑道、黑金治國,而是應要保障服刑完畢者的憲法權利,不要聲稱反對黑道治國,治國作為卻比黑道還壞,完全不尊重憲政法制,這是很大的反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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