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文創產業首納入投資抵減 文化部:投資台灣內容正著時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三讀通過,除修法打擊黃牛票,也首度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納入投資抵減。文化部表示,國家戰略產業首度納入投資抵減,是史哲的文化黑潮計畫起手式,文化部已加速子法研修工作,期盼邀請各界共同投資台灣內容,將台流推向世界。
文化部指出,為促進我國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開發、產製及流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等營利事業,投資行政院核定「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文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專案,並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20%以內,自有應納營所稅年度起5年內,每年最高抵減所得稅額總額50%;個人亦即天使投資人,投資高風險新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及由國發基金共同投資的專案,現金投資50萬元,並持有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50%以內,自持有屆滿2年的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內減除最多300萬元。
對於新法將上路,文策院董事長蔡嘉駿表示,內容產業業者對文創法修正的投資抵減同感振奮。目前已經有數個由國內大型金控集團、電信公司,甚至是跨國媒體集團已經與文策院積極洽談投資合作計畫,他預估隨著投資抵減的政策利多帶動下,文策院將可與民間在5年內共同投資200億元。
近年致力投資臺灣文化內容的台灣大哥大新媒體服務副總經理、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NMEA)理事長李芃君則說,近3年台灣大哥大MyVideo從電信影音平台跨足上游,共同投資出品包含「做工的人」、「火神的眼淚」、「茁劇場」等叫好叫座的影視作品,便是希望深耕內容產業,以資金豐厚台灣的影視製作實力。期待未來能與集團投資的好萊塢最大經紀公司CAA(Creative Artists Agency)、電影項目開發與製作公司等接軌產生綜效,同時證明投資文化內容產業不再是一樁本土、賠錢的生意,而能推動臺灣成為國際化影視音工業的重要power house。
中信創投資深副總邱明慧表示,有效的政策工具,能鼓勵更多的企業活水進入文化領域,為台灣打造新的護國神山。企業界對文創法的修正通過都很響應,希望讓不同產業、不同資源擁有者,都更願意理解台灣文化內容的魅力,更勇敢地投入文化內容產業,不僅掌握自己的文化話語權,展現文化軟實力,更要以T-CONTENT名揚國際。
文化部表示,「投資台灣內容正著時」,台灣於此刻通過將文創產業正式列名「國家戰略產業」之一,並增加投資抵減優惠,正是全民共同投資、支持台灣內容的大好時機,文化部將盡速於跨部會協商後公布相關子法,同時亦將輔以投資、補助資源整合等各項政策工具,期盼加速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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