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台南光電弊案 約談黃偉哲過個場?
台南檢調偵辦光電弊案,由於涉及綠能龐大利益,不乏政商名流被調查,部分被告動輒百萬、千萬交保,檢方以「證人」傳喚台南市長黃偉哲,對案情卻以「偵查不公開」回應;惟光電乃國家重大政策,但立法不周延,以致弊案連環爆,檢方在此時約談黃偉哲,是全案即將偵結、程序上約談市長「過個場」?抑或案情另有新進展?檢方應適度對外釋疑,不要拿偵查不公開作為政治人物保護傘。
前年九合一選舉前,台南先爆發八八槍擊案、之後又爆出學甲爐碴案、正副議長賄選案,副總統賴清德當時參選黨主席,民進黨員與民代對自家人涉及黑金砲聲隆隆,深怕連帶影響總統及立委大選選情,賴清德甚至要求黃偉哲與各級民代要向黨員道歉。
事實上,檢方偵辦力暘能源弊案,早在去年三月就發動偵查,並從人證的供述掌握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介入此案,而陳凱凌所謂的「上級交辦」說,更容易讓人聯想與市長黃偉哲有關,加上力暘總裁古盛煇曾是行政院前顧問,還是新竹小英之友會副秘書長,讓全案充滿高度政治性。
台南光電與黑金連結,各界撻伐聲浪不斷,一度對執政黨選情相當不利。檢方在總統大選後才約談黃偉哲,時機點過於「巧合」,讓人不禁聯想是否有政治考量?法界人士分析,檢方辦案政治正確,如此辦案「節奏」才不會衝擊選情。
近來台南不少弊案都與光電利益有牽扯,如今檢方以「證人」傳喚黃偉哲,又以偵查不公開拒絕說明案情,黃偉哲究竟為何到案與陳凱凌對質,讓人霧裡看花。偵查不公開的標準作業流程,包括偵查程序、內容及所得之心證,均不得公開。
但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經審酌有公共利益之維護,可適度公開說明。台南地檢署對於黃偉哲出庭一事,特別以新聞稿強調是以「證人」身分傳喚,如此說法猶如鋸箭切割,替未來偵查起訴預先畫靶。對照各地檢署選前大動作偵辦里長赴陸涉及反滲透法案、偵結起訴扯鈴教練魯紀賢共諜案,台南檢方選後才傳喚黃偉哲,如此司法是否符合人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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