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小雞、阿鬧柬埔寨判2年 返國恐追訴?律師這麼說
根據柬中時報報導,西哈努克省初級法院法官15日裁定,台灣網紅「晚安小雞」和「阿鬧」犯刑法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每人罰款400萬柬幣(約1000美元)。律師羅瑞昌指出,該行為在該國固然屬於犯罪,然而,2人回國後依台灣刑法相關規定又是另一回事,仍有待檢察官及法官認定。
依刑法第5條,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用之,包括內亂、外患、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罪,以及刑法第7條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
羅瑞昌表示,如同孫安佐案件一樣,返台後,對其在美國行為的認定,檢察官及法官也有不同看法;「晚安小雞」和「阿鬧」兩人返國後,是否仍遭追訴,看法不見的相同,仍有待檢察官及法官認定。
「晚安小雞」在柬埔寨涉自導自演案鬧大後慘遭判刑,然而,晚安小雞前年10月底夜闖城光中學探險,突遭不明人士持棍棒毆打,曾引發各界關注。對照他在柬埔寨的行為,案發當時也一度遭懷疑是自導自演。
據調查,直播主「晚安小雞」陳姓男子前年10月22日晚間到台南,夜闖已經停招的仁德區城光中學探險,突遭不明人士持棍棒毆打,引發各界關注,歸仁警分局獲報後循線偵辦,查獲4名嫌犯。
警方調查,涉案的陳姓嫌犯曾與直播主粉絲在網路上互嗆,才夥同3人動手。警方訊問後,將陳4名嫌犯依違反聚眾鬥毆罪、傷害罪等,移送檢方偵辦,然而,事後「晚安小雞」撤告,檢方也不予起訴陳等人。
西哈努克省初級法院指出,「晚安小雞」本名叫陳能釧(31歲),「阿鬧」本名叫魯祖顯(34歲)。他們來到柬埔寨的目的是為了拍攝關於人口販賣、凌虐、強暴和人體器官交易的造假影片。
法院指出,2月12日晚,「晚安小雞」和「阿鬧」在「晚安小雞」的臉書專頁直播,展示自己在一棟大樓被保安發現和毆打。13日,他們到西港「唐人街」再次直播,「晚安小雞」在鏡頭前上演慌張逃跑,聲稱自己被追捕和呼喊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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