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規避查緝變花樣 社工薪資回捐難遏止
在民間社福機構任職的社工人員,是撐起社區內社會福利服務重要角色,卻因「雙重雇主」的特殊性質,屢傳社工被要求「回捐薪資」,以各式名目將款項繳回機構。高雄市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表示,即使衛福部一再重申,薪資回捐現象仍難遏止,且每到年底案件數就愈多,舉證難度高,據衛福部統計,四年多來申訴案僅有七十九件,違規率百分之卅一點六。
在社福民營化政策下,政府無力拓展的第一線社會福利工作,委託、補助民間單位執行,社工雖受雇於民間機構,薪資來源卻是由政府核發,衛福部社工司也訂有社工人員薪資標準。
郭志南說,社工薪資回捐問題,簡單來說「政府要給社工的錢,社工拿不到。」目前樣態愈來愈多,從早期要求社工以捐款方式把錢交回機構,到現在出現職代費、訓練費等名目,機構為了規避查緝,變出許多新花樣,「常要接到案件才知道又有什麼招數。」
郭志南表示,過去多要求社工以捐款名義將薪資繳回,並開立捐款收據;現為避免留證據,有機構要求社工直接將錢轉入主管戶頭,或使用「假領據」讓社工簽名,也有機構要求社工連特休假也要繳回薪水;近期接獲的案件,則是機構向衛生局申請社工年終獎金後,卻被發現沒發給社工,形同詐領費用。
資深社工師李宏文說,社工師薪水增加,雇主需要負擔的成本就會跟著提高,甚至可能讓薪資回捐的現象死灰復燃,「衛福部絕對責無旁貸」,加薪、提供申訴管道都是好的方向,但有些人仍是隱忍不發,「不能功德只做一半」。
衛福部社工司司長蘇昭如表示,從一○七年三月起,成立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平台,至去年底通報件數為七十九件,只要有任何申訴,即會通報地方勞工局查辦,薪資回捐是絕對不被允許的事情,不管是雇主情勒要求薪資回捐,勞工有資格爭取自身權利,以及向政府申訴,政府絕對站在社工權益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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