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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油版主林裕紘疑自導自演恐嚇 法官裁定羈押「3理由」曝光
農業粉專「Linbay好油」版主林裕紘上月自爆全家皆遭網友恐嚇威脅,桃園地檢署複訊後,依涉嫌偽造私文書、恐嚇及誣告等罪,連夜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今天凌晨1點獲准,法官列出3點裁定理由顯示,林姓被告經訊問後坦承涉犯偽造準私文書及誣告罪犯行,並有同案被告許哲賓於警訊、偵查供述,以及相關人證、物證可資佐證,可見林姓被告的犯罪嫌疑重大。
桃院表示,依同案被告許哲賓供述,事發後林裕紘曾要求許刪除彼此的通訊紀錄,且林姓被告自稱,他平常與許聯絡使用的手機,於昨天回國前在國外搭乘火車時遺失,不過遺失的狀況明顯異於常情,參以林姓被告有要求許刪除通訊的動作,林也自陳使用LINE、VIBER等軟體與許通話,就是為了避免留下雙方通聯紀錄,足認林裕紘有湮滅證據之虞。
另,林裕紘自陳得知同案被告許哲賓有虛擬帳號的管道,許也自陳虛擬帳號的來源為自行創設及不詳友人提供等管道,顯見本案尚有不明共犯尚待追查,且此種虛擬帳號的用意,原本就是要避免被追查,足認林裕紘也有串證之虞,因此符合具有羈押之因。
桃園地院考量林姓被告所涉本案情節,涉及社會關注重大民生議題、言論自由、人身安全及國家追訴權的行使,他的犯行對社會安寧造成極大危害,且不當耗損司法資源,扭曲人民言論對全國性民生重大議題討論的正確性,造成社會人心動盪不安,傷害及影響的社會及國家層面既深且廣。
法官審酌,國家刑罰權遂行的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的私益兩相權衡,認對林裕紘為羈押處分屬於適當、必要,符合憲法比例原則及刑事訴訟法上羈押相當性原則的要求,而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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