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冷氣疑失手墜17樓砸死人 工人涉過失致死、「他」恐也難逃賠償
21歲黃姓女大生今天下午在路邊等公車時慘遭墜落冷氣機砸中頭部送醫不治,裝修工人31歲李姓男子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新北地檢署。曾任檢察官的峰揚法律事務所律師林俊峰則說,除了李男將會面對相關的刑事、民事責任外,其雇主應該也要負起連帶賠償的民事責任,至於裝冷氣的住戶,與李男屬承攬關係,不會有刑民事責任。
黃姓女大生目前就讀政治大學社科院財政系二年級。當時她與姊姊一起在板橋區民生路公車候車亭等候公車時,無辜遭從17樓落下冷氣機砸中頭部,當場無呼心跳,同行姊姊也被突如其來的情況嚇得當場哭泣,還幫忙跪地施做CPR急救,但送醫急救後黃女仍不治。
警方調查,現場狀況疑似為公車候車亭旁大樓17樓有工人正在裝修冷氣機,因失手不慎導致冷氣機從高處墜落,直接砸中黃女,警方獲報後,在現場拉起封鎖線,並將冷氣施工人員李姓男子帶返回派出所。掉落的窗型冷氣機重約30公斤,從17樓高處落,其重力加速度可達一公噸以上,而據李男陳述,當時剛將冷氣機裝置完畢,沒想到竟然會突然向下掉落,自已當時也嚇壞了,表示會負起一切相關責任。
據悉,該裝修冷氣的住戶名女子,姓王,從事會計,她找來李男公司協助安裝冷氣,雖然當時人在場,但也不清楚發生甚麼事。而李男受雇於桃園市平鎮區一間專做冷凍空調的公司,該公司資本額約200萬,負責人姓劉,公司人數約10人左右。
對此,林俊峰說,裝修冷氣的李男工人與找來李男裝冷氣的王女屬於承攬關係,「承攬的話是工人要去負責,不是雇主,因為他們不是長期的雇傭關係」,除非案發當時王女有上前幫李男一把,王女才可能要負責任。林俊峰以計程車說明,想像屋主是計程車乘客,員工是車行計程車司機,「開計程車撞死女大生,這樣屋主即乘客,也負賠償責任嗎?」
但林俊峰說,李男受雇的公司劉姓老闆與李男為雇傭關係,依民法恐怕也要連帶負賠償責任,「就算沒到場也有責任」,雖有但書,但公司很難舉證證明可以免責。
若底下員工出事,理應由第一線執行的人員或直接上層的員工共同負責刑事責任,若老闆不管怎樣都會有『刑事』責任的話,那「誰還敢開公司?」。但雖然刑事可以主張「分層負責」原則而免責,但實務上雇主如主張教育訓練已完備、設備已足夠而免除民事責任,有相當的難度,「恐怕也難逃民事責任」。
刑事部分,檢方大致會以「教育訓練有無完備」、「有無提供足夠設備」等方向調查,詳細情形需待檢方調查才能釐清,原則上有所謂的「分層負責」,若底下員工出事,將由第一線執行的人員負責,若老闆不管怎樣都會有責任「誰還敢開公司?」,但雖然此一原則,實務上雇主要主張教育訓練已完備、設備已足夠有一定難度,「恐怕也難逃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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