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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明討論性平三法 雇主權勢性騷最高罰100萬

Me Too風波不斷,性平三法修法在即,立委、政院均提出修法草案;圖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Me Too風波不斷,性平三法修法在即,立委、政院均提出修法草案;圖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包括「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送立院審議。修法重點將聚焦在抑制權勢性騷擾,在刑事部分,利用權勢性騷擾者,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另增訂民事懲罰性賠償,最高可達法院判定金額的5倍;行政罰方面則增訂雇主或最高負責任最高可罰100萬元。

立法院臨時會預計7月底將完成「性平三法」修法,行政院會將於明天討論通過修正草案,修法方向以「有效、友善、可信賴」3原則,全力防堵各場域性騷擾。

政院官員指出,這次修法幅度大,性平法、性騷法是全文修正,性工法也是逾半修正。由於三法對於性騷擾定義、管轄範圍都不同,因此衍生灰色地帶,盼藉由此次通盤修正補足漏洞,避免漏接性騷事件。

在「有效」方面,草案明確規範性騷擾管轄權,校園事件優先適用性平法,其次為工作職場的性工法,其餘社會型態則歸在性騷法處理;同時擴大範圍,將軍警院校及矯正學校納入性平法適用。

政院官員指出,現行法律針對雇主為性騷加害人的處置未有規範,此次修法將雇主納入;主管若涉及性騷為一般權勢性騷擾,雇主或機關首長為性騷加害者則為特別權勢性騷擾。

針對加重處罰部分,草案採層級差別處罰,並提高民事賠償性懲罰,最高可達5倍。性工法修法草案規定,一般利用權勢性騷,賠償金額為法院判定的1至3倍、負責人為3至5倍;性騷法草案規定1至3倍,以及性平法草案規定,教職員賠償金額為1至3倍、校長則為3至5倍。

性平三法草案這次也新增行政罰,雇主如為性騷加害者,行政罰為1萬至100萬元、權勢性騷6萬至60萬元、一般性騷行政罰提高至20萬元。刑事方面,修法加重性騷擾罪刑罰,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加重其刑2分之1。

政院官員舉例,某公司雇主若涉嚴重性騷擾員工,被害人提告後,由地方勞政單位調查,若調查成立,雇主可能面臨最高100萬元的行政罰;法院判決2年可加重其刑為有期徒刑3年;民事賠償部分經法院判決,最高為基本額的5倍。

其次,在「友善」部分,未來有關性騷受害者保護扶助措施將會入法,以完善保密規定,不得報導或公開足以識別化的資訊,以及外部監督職場性騷事件申訴。此外,雇主有義務通報職場性騷案件及處理結果。政院官員說,這部分將在子法規範,一定規模以上組織須比照政府制定性平案件處理機制。

第三,在「可信賴」方面,草案增訂性騷情節重大的最高負責人、主管停職或調整職務的暫時措施,確保性騷事件調查過程獨立公正,避免檢舉及內部調查過程中的環境不友善。

由於性平三法修法完成後,約有10項子法需各部會另訂,包括建立資料庫、職場宣導、教育訓練等,政院官員表示,其中有些規定如處罰可立即實施,不需要準備期;部分涉及配套的部分,暫定在明年3月8日婦女節生效。

性騷擾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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