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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控師20多年前性侵 立委盼修追訴期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昨天舉行記者會,指A女指述國中時期遭高雄某補習班老師性侵,但現行刑法規定,性侵未滿十四歲兒少的追訴期是廿年,王婉諭認為,應考量兒少性侵的特殊性,修法將追訴期改從成年後起算;她並要求高雄市教育局針對補習班的灰色地帶採取積極作為,擴大清查有無其他學生受害。
A小姐日前在臉書指控,十三歲起遭補教老師性侵長達三年,老師常趁獨處期間性侵、逞慾,時隔二十多年,這名教師仍在工作。她昨天在記者會表示,這些血淚斑斑故事真實在你我周遭上演,相信在二○二三年的今天,台灣社會風氣已然進步,成熟到願意看見、聲援社會角落中的「林奕含/房思琪」,後續會勇敢配合調查,希望讓事實完整揭露,保護更多受害者。
高雄市長陳其邁說,教育局已督導補教業者訂定補習班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辦法,避免師生獨處,並應加裝監視器、巡堂及監課,也要求教職員工作規定或聘約納入相關工作倫理,恪遵互動分際。
高雄市教育局指出,相關事證已函請高雄地檢署,被指控補習班停止營業接受調查,會與社會局一同啟動行政調查;補習班教職員工若有性騷擾、性侵害等情事,應予解聘或解雇,並列入不適任人員管理系統,終身不得聘雇,若補習班負責人為行為人,廢止補習班設立許可。
王婉諭代替A小姐念聲明,呼籲更多潛在受害者別再害怕,主動求助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人本教育基金會及她的國會辦公室。
王婉諭說,國家人權委員會去年宣布啟動「國家系統性訪查計畫」,預計訪談五百位兒少性侵倖存者,找出校園與兒少安置機構性侵事件中的結構性漏洞,希望這項計畫也能納入補習班的教學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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