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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遭爆硬上16歲少年、偷拍私密片 士檢主動分案要查
炎亞綸遭爆性醜聞,涉嫌硬上16歲少年,還曾拍攝少年性愛影片,又疑因手機維修外流影片。士林地檢署今天主動分案,全案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偵辦中。
檢察官分析,網紅指稱當年僅16歲,獨自1人到橫店找炎,尚未交往就被硬上,發生性行為,這可能觸犯刑法221條妨害性自主違反意願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由於炎亞綸遭爆料行為屬「非告訴乃論」,士林地檢署今天主動分案,因媒體報導,網紅指稱他當年在炎亞綸位在北市士林區天母地區住家,遭拍攝性相關影片,涉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士檢交由婦幼專組檢察官指揮北市警局婦幼隊,持續蒐集相關事證,積極依法偵辦。
檢方指出,若送修手機導致影片外流為事實,將不構成影片外流罪嫌;但如果故意散布、分享傳播給他人觀看,則觸犯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八條,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五百萬罰金。
網紅爆料,炎亞綸曾拿手機拍攝性相關私密影片。法界人士指出,我國刑法規定,16歲以下不可發生性行為,但16歲至18歲可以合意性行為,但是不可以拍攝任何性影像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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