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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密勿流 屏檢察長:不散布、不點閱、不八卦、不談論
數位科技發展快速,但匿名性、快速傳播和廣泛散布特性,讓數位成為暴力展現模式,屏東縣府社會處關注數位性私密影像散布衍生問題,今起到8月27日在屏東縣立圖書總館展出私密勿流防制展,縣長周春米、屏東地檢署檢察展陳盈錦出席,面對私密性影像,陳盈錦呼籲,不散布、不點閱、不八卦、不談論。
近期全台Me Too性騷襲捲,引發大眾正視。網紅耀樂控訴和藝人炎亞綸交往期間強迫性交和未經同意偷拍性愛影片,甚至懷疑是他外流。私密勿流防制展羅列常見8種數位性暴力案件,此類型案件屬於「親密關係間的情緒勒索」。
屏東地檢署檢察長陳盈錦致詞時說,司法屬後端處理,當發現問題、案件產生後,其實有很多犯罪黑數因性私密影像而產生,性私密影像當初來源,基於年輕不留白留下、同意的、不知情被偷拍,甚至被強暴脅迫而被迫拍下來的,私密影像的存在對當事人來說會是心中永遠的痛與糾結。
陳盈錦說,過去處理這樣案件,了解當事人的痛苦,基於隱私、社會、家庭考量,有時候不願意面對或攤在司法領域處理,過去保護機制的法治作業並不完善,今年2月8日,蔡英文總統公布刑法修正案,增訂性影像的定義,並在刑法319條之一到之六增訂性影像犯罪類型化。
陳盈錦說,行政院今年3月22日由政務委員羅秉成召集跨部會協商,針對法律修正後,預防減少性影像散布,發生後如何保護協調,特別在通訊傳播部分,現在數位發達,進入到網路世界有沒有什麼機制可以下架,保護當事人。
陳盈錦說,私密影像拍攝者、持有者,法律均規定不能散布、不能提供閱覽,刑法都構成犯罪,且都有追溯。他也會要求承辦檢察官要同理心,案件進入司法端,能保護當事人隱私,讓加害者受到應有懲罰,被害人得到應有保護,「不散布、不點閱、不八卦、不談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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