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未成年少女遭黃子佼脫衣拍照 保護司:檢警知悉就要偵辦
旅法網紅Zofia今在社群公開10多前年、她17歲時遭知名藝人黃子佼在車內強吻,黃子佼還藉故找她去酒店房間,以藝術為由迫使她脫上衣拍照,當她害怕後悔,情緒潰堤落淚時,仍繼續拍照並說「你流淚的時候也很美。」黃子佼今公開道歉、承認犯錯,但由於被害人明確指出事發當時她年僅17歲,黃子佼很可能還有法律責任要面對。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以被害人當時年齡來看,上述行為已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這是非告訴乃論,不需要被害人提告,只要檢警知悉,就要啟動偵辦。
會不會已經超過法律追溯期?張秀鴛說,這就要由檢警去確認,因為不同行為對應刑期之追訴期可能都不太一樣。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所謂兒童或少年性剝削的行為,包括拍攝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按第36條規定,這種行為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根據第39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第51條規定,違反上述36條、39條相關事項者,主管機關應對其實施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輔導教育。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