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京華城高容積第一個大禮包 游淑慧揪關鍵人物是他

余天發火切割女婿「該關多久就多久」 將照顧余苑綺子女

明早上工!彭啟明提前聽取環境部業務報告 3次長可望全留任

陳柏惟指「幫解決性騷不可能成加害者」 他曝打臉案例轟:邏輯0分

陳柏惟昨針對他涉嫌性騷擾一事,發布聲明並道歉。圖/取自陳柏惟臉書
陳柏惟昨針對他涉嫌性騷擾一事,發布聲明並道歉。圖/取自陳柏惟臉書

一名巫姓女網友在臉書發文指出,她曾是台灣基進前立委陳柏惟的支持者,2020年收到招募成為志工,陳曾經詢問她是否有興趣學按摩,甚至數度邀約要到汽車旅館。對此,陳柏惟發布聲明致歉,並強調他為該女解決性騷擾困境,因此他不可能成為加害者。此番聲明遭社運人士王奕凱批評「邏輯零分」,甚至有許多案例是警察、律師成為性騷擾加害者。

巫女表示,某次搭乘陳柏惟便車,他用左臉蹭了自己的右臉,並且在耳邊用氣音說「掰掰」。某次錄影回程,陳問她「有沒有興趣要去學按摩?」、「會按摩的女生很加分欸」、「台灣的代理孕母合法了嗎?」、「等我哪天想生小孩再問妳」、「找妳當我的代理孕母啊」。偶爾閒聊中,陳也曾向她說「走啊!汽車旅館啊!敢不敢!」、「對欸,我都忘了妳告人性騷擾很有經驗」等騷擾言語。

陳柏惟則在臉書發文致歉,但他強調,「巫小姐加入我的志工與壘球隊,擔任球隊行政。在過程中他表達被球員性騷擾,我得知此事後,我們開除了該名球員,阻絕性騷擾在球隊中有再度發生的可能。在幫他解決性騷擾的困境後,我當然不可能願意成為對她性騷擾的加害者」。

此番聲明卻遭到王奕凱抨擊,他發文表示,陳柏惟的道歉聲明「邏輯零分」,幫忙解決性騷擾困境不代表不願意成為加害者,兩者邏輯上毫無關係,很多案例都是從協助人變成加害人,甚至有的案例加害者是警察、律師。

王奕凱表示,陳柏惟不該擅自揭露被害人曾經被騷擾的過往細節。陳強調「沒有對巫女性騷擾的動機」,王直言「這種辯解更可怕」,陳若認為那些騷擾話語、觸碰觸摸等,都只是理所當然的互動,那麼恐怕還有更多案例,只是沒有被揭露。

網友則留言「要辯是因為你和他像哥們或是把他當妹妹,而講去汽車旅館甚至是叫人當你的代理孕母只是你所謂的幽默,那你這個道歉影片我們旁人看真的是幽默到笑死」、「被罷免剛好而已」。

不過也有人力挺陳留言「陳3Q到底說了甚麼該說給大家聽聽,是否真的涉及性騷擾,這件事兩人的說法怎麼看也跟陳有性騷一事無關啊,為什麼最後陳3Q要退選?沒頭沒尾,除非心裡真的有鬼,我倒是相信陳應該是不會對巫女有實質性騷擾,但言者無心聽者有意,現在隨便跟女生開個玩笑都不行了」。

性騷擾 陳柏惟

延伸閱讀

入住高級酒店「名牌沐浴乳」能拿走嗎?網揭隱憂:怎麼會敢拿

懷龍鳳胎卻遭婆婆嫌「生女浪費錢」要她減胎 準新娘霸氣打出門:退婚了

26歲男工作3年存款僅1000元 過來人揭「1條件」:贏很多人了

孝親房省空間放「上下舖」被罵不孝!網喊母湯:爬上爬下一摔完蛋

相關新聞

性教法禁「師生戀」 引違憲疑慮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增訂「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被解讀為不能發展「師...

政院通過性平三法 權勢性騷最重關3年

行政院昨天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明確定義權勢性騷擾及其樣態,且分層級加重權勢性騷擾行政及刑、民事責任,包括最高五倍的懲罰性賠償、行政罰最重可罰一百萬元,以及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重處三年徒刑。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據了解,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擬在下周臨時會處理,力拚七月底三讀修法。

禁師生戀?性平法修正草案 教職員不得與學生發展違倫理關係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教育部指出,修法後擴大適用範圍,並將教職員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台灣掀#MeToo浪潮 5大APP幫你應對性騷保護自己

「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中講述職場性騷擾的劇情與台詞引起大眾共鳴,也在台灣掀起#metoo浪潮。除了有愈來愈多人勇敢說出曾受到的傷害,更引起許多父母焦慮討論,該讓孩子如何學保護自己,來防範憾事?其實,國內外團隊已開發不少手機APP,可以協助他們在萬一遇到性騷擾或者性侵時全身而退。以下是5個優質App,上班族可備好;爸媽們也請轉傳給孩子,及時阻止壞事發生。

音樂界「大佬」級教授被爆性騷 要男學生陪睡還拍裸照

Me too風吹進音樂界,許多隱藏已久的性騷案件也被掀開,南部某國立大學音樂相關科系的鄭姓客座教授,遭網友PO文指控是性...

#MeToo燒進司法院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傳性騷

「#MeToo」烈焰延燒,如今連司法院也著火。原定六月廿八日屆齡辭任的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五月八日突獲總統令核准退職,...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