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性騷尋求正義困難重重 范雲等促修法保護被害人
民進黨立委范雲、蘇巧慧、林宜瑾、劉世芳、吳玉琴等人今天舉行公聽會,指台灣性騷擾相關法制不健全,可說是全面失靈,逼得被害人只能在社群上控訴自己隱忍多年,卻無法從制度中獲得的應有正義。范雲等人宣示將整合專家與婦團意見,提出修法草案,即刻修法,並針對全國制度性缺失,提出改革,「接住」所有類型受害人。
范雲以自身所遇性騷案為例,從提出行政申訴,到性騷申訴、民事、刑事訴訟三案整整走了三年,雖勝訴,卻也見證在現行制度下,「尋求正義」如何困難重重;加害者最後罰鍰僅數萬元不等,相較被害人所需承受的社會壓力和心力,完全不符比例。
范雲指出,現行性工法規定,受僱者執行職務時遭任何人性騷擾,都是雇主責任,卻忽略若雇主就是加害人,等於是「球員兼裁判」進行調查,且若加害人為客戶、廠商等對象,可能難以調查,且因業務往來、權勢關係,讓被害者不敢提出申訴,甚至申訴後遭公司吃案或被勸退等情形,衍生更多傷害。
范雲認為,現行性騷擾防治法有申訴期限過短、調查小組成員專業不足等問題;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僅規範「雇主有責任防治性騷擾」、「三十人以上職場需公開揭示申訴及懲戒辦法」,但對於如何受理申訴、受理後多久處理、調查小組如何組成、保密原則、加害人配合調查等義務,在母法中皆無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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