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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恒強吻鍾沛君 巴毛律師:強制猥褻人人都可去告發

名嘴朱學恒涉嫌性騷擾。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律師陳宇安上午直指朱學恒對台北市議員鍾沛君的強摟強吻行為是強制猥褻,陳宇安再度發文表示,強制猥褻非告訴乃論,「就是人人都可以去告發的意思」。
鍾沛君昨天在臉書指控朱學恒去年8月對她毛手毛腳、強摟強吻,還對她說「反正妳明天也不會記得」,事後朱學恒立下切結書。
陳宇安表示,朱學恒對鍾沛君做的事情,「我認為已經不單純是性騷擾,而是強制猥褻」,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網友認為「性騷擾只是嘴巴講,動手動腳就是強制猥褻」,陳宇安說,基本上不是這樣區分,性騷擾防治法定義的性騷擾不是只有言語騷擾,也包含肢體。
陳宇安說,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趁機觸摸罪,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至於趁機觸摸罪跟刑法上的強制猥褻差異?陳宇安說,差在有沒有使用強制,強制猥褻規定在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宇安表示,趁機觸摸跟強制猥褻的差別,有點像竊盜跟強盜,一個是偷偷摸摸趁你不注意的時候摸一把,一個是使用強致力讓你沒有辦法反抗硬摸你。根據鍾沛君的說法,朱學恒是抱住鍾沛君並且強吻,這已經明顯不是單純的「偷偷摸一把」,而是使用強制力進行猥褻行為了。
陳宇安表示,強制猥褻還有一點跟趁機觸摸不一樣,它是非告訴乃論,就是人人都可以去告發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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